最近五年中,至少缴纳10年国民养老金保险费却未领取养老金而去世的残疾人超过6100人。这是因为他们未能达到法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
这一数字占在领取老年养老金前去世的所有残疾人的46%。因此,有人指出,重度残疾人等寿命短于非残疾人的群体应当提前养老金领取年龄。
根据去世时的残疾程度,遭受脑病、精神障碍等重度残疾的参保者去世案例为4532名轻度残疾去世者的两倍,达8731人。
在这些人中,尽管已满10年养老金最低缴纳期限,但因未达到领取年龄而未能领取养老金的残疾人数量达6100人,占总数的46%。
然而,重度残疾人并未享有类似的待遇。因此,国民养老金公团表示,针对重度和发展性残疾人养老金领取年龄下调的模拟研究和财政预测资料不足。
苏炳勋议员指出:“缴纳超过10年保险费却未能从国家获得一次老年保障的残疾人数量已达数千,公团不能再对此视而不见。”他强调,应将适用于矿工等的“特殊职业准用原则”也适用于重度残疾人,提前养老金领取年龄。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