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4日的市议会消息,由议员李在福代表提案的《安山市地区自律防灾团组成及运营条例部分修正案》在第306次第一次定例会的计划行政委员会上获得修正通过。
此次修正案的重点在于提高地区自律防灾团的组织运营效率,并整顿相关规定,以便在灾难应对现场能够迅速做出决策。
主要内容包括为团长的团员任命权限提供依据、经过执行委员会审议后的团员解任权限规定,以及将原来的“干事”更名为“事务局长”等。
计划行政委员会在12日的审议过程中通过了增加附则的过渡措施规定的修正案。
李在福议员表示:“地区自律防灾团在灾难现场保护市民的生命和财产时,现场中心的自主性和责任性至关重要。”他还表示:“通过此次条例修正,预计能够提高组织运营的效率,并加强地区灾难应对体系。”
此外,该条例案预计将在30日召开的第306次第一次定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进行最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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