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若存在再雇用退休员工的惯例,应承认员工的合理期待权
如果公司已经建立了再雇用退休员工的惯例,那么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可以合理期待被再雇用。最高法院于近日作出了这一判决。 根据法律界消息,最高法院第二部(主审法官严相弼)在一起针对地方公交公司——那州交通的非法解雇救济再审判决取消诉讼中,推翻了原审判决,案件被发回大田高等法院重新审理。这一判决被视为对公司因退休而一律拒绝再雇用的行为的制止。 案件起因于那州交通拒绝再雇用达到退休年龄的公交司机。公司的就业规章规定,退休年龄为61岁,但在工作需要时可以以合同工的形式雇用。实际上,在2021年和2022年,申请再雇用的退休司机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大多数都被重新雇用。 被拒绝再雇用的司机向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并获得了非法解雇的裁定。对此不满的那州交通提起了诉讼,但一审和二审的判断出现分歧。一审基于实际惯例承认了员工的再雇用期待权,而二审则认为再雇用率仅为47%,且存在招聘公告等程序性要求,支持了公司的立场。 然而,最高法院推翻了二审的判断,支持了员工的诉求。法院认为,综合规章和惯例,劳资之间形成了退休后仍可作为临时工再雇用的信任关系。最高法院指出,除了部分申请者外,其他人均被无例外地再雇用,因此拒绝再雇用没有合理理由,原审法院应重新审理此案。※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3 2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