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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任命’新闻 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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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人选冲突持续,法学界呼吁废除最高法院院长的独占提名权关于大法官候选人提名过程,韩国总统李在明与最高法院院长赵熙大之间的冲突导致大法官空缺问题持续,法学界对此展开了多种意见讨论,涉及法律争议及制度改善方案。 13日,在首尔钟路区参与连带美丽大厅举行了‘大法官候选人提名的法律争议及制度改善方案建议讨论会’。 此次讨论会由民主社会律师团会长姜文大主持,参与者包括建国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韩相熙、全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基春、延世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相勋及民主社会律师团司法中心法庭改革小组委员崔勇根律师。 与会者认为,虽然赵院长的行为并不违法,但为了解决当前问题,国会应通过立法介入调解冲突,并最终通过修宪来解决根本问题。 作为发言人,韩相熙教授将此次事件诊断为权力机构间的政治博弈。他提到,历史上历任总统在司法风波中试图形式化最高法院院长的提名权,并指出“过去非正式进行的‘事前协商’只是行政权力对提名权施加影响的掩饰”。 他进一步表示:“从法律条文的解释来看,总统拒绝提名或不将请求书送交国会,虽然可能受到政治和伦理的批评,但在法律上难以界定为违宪,最终当事人只能承担政治责任。” 另一方面,韩相勋教授则表示,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总统的任命权应仅限于消极拒绝。他认为:“总统的任命权应视为‘消极任命权’,除非存在明显的资格缺陷或法律瑕疵,这符合法治和司法权独立的宗旨。”他还指出,“不应将非正式的事前协商误认为是协议。为了解决长期空缺问题,应考虑请求宪法法院进行权力争议审判等合法解释。” 他补充道:“从长远来看,废除最高法院院长的提名权是合适的,但前提是对总统的任命权需进一步限制。” 宋教授也批评了总统过度行使任命权。他提到过去在国家机构组建时,行政部门如何削弱提名权的案例,并指出:“总统办公室为了提名心仪的人选而要求重新提名,放任任命程序,这侵犯了提名权的本质,是权力滥用。”他还表示:“没有明确法律理由而不向国会提交同意案的总统态度理应受到谴责。” 与会者一致认为,除了总统权力的膨胀外,过于集中于最高法院院长一人的司法行政权和大法官提名权也需要进行结构性改革。因为现行结构下,最高法院院长单独行使提名权,侵害了同僚大法官的独立性,并导致司法权力的世袭。 崔律师指出:“现行的大法官候选推荐委员会作为唯一的制衡机构,但在最高法院院长的影响下运作。”他强调:“为了确保大法官任命的民主正当性,应调整推荐委员会的法官比例,并修订推荐规则,排除法院行政处长的当选资格,以增强实质性审核的公开性。” 此外,他建议以修宪和法律修订为前提,“应通过法定程序选举或推荐委员会选出大法官候选人。” 韩相熙教授也表示:“应参考德国联邦法官选拔方式,建立由司法、立法及各州政府部长参与的委员会结构。”他强调:“为了防止皇权式的最高法院院长制度的弊端,长期来看应废除最高法院院长的独占提名权,转向能够反映多样性和民主正当性的授权结构。” 此次讨论会上,针对国会未能承担调解责任的批评也被提出。韩相熙教授指出:“在最高法院与总统办公室的对峙中,国会未能履行宪法义务,如修改法院组织法、制定调解方案、通过国政监督进行实质性审核等,处于旁观状态。”他呼吁国会应积极发挥作用。 韩相熙教授批评道:“在最高法院院长固执己见、总统办公室行使否决权的情况下,公众甚至不知道人事为何被阻碍,只感受到审判延误的损害。”他形容现状为“他们的联盟”。 与会者一致认为,借此次大法官空缺事件,应当启动对1987年宪法体制局限性的修宪和法院组织法修订的讨论,并结束了此次讨论会。
2026-10-14 02:28:00 -
2026年国政审查:赵熙大表示"提名已完成宪法义务,事先协商无碍"赵熙大大法院长在大法官任命提名相关问题上表示,"提名作为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完成"。他在解释未响应青瓦台的再提名请求时,重申了国会和总统应尊重大法院长的提名权。 赵大法院长在6日上午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大法院国政审查中指出,"大法院长在国会的同意程序和总统的任命程序中完全不可以干预,国会和总统也不能干预大法院长的提名"。 他引用宪法第104条,强调"国会干预大法院长的提名是违反宪法规定的机构间权力分配和司法权独立的行为"。 关于与总统在大法官人选上的事先协商,他表示,"虽然宪法没有依据,但大法院长为了迅速顺利地任命,自愿进行合作",并强调"不进行协商也没有任何宪法问题"。 赵大法院长在开场白中提到,虽然与青瓦台进行了协商,但在未达成最终协议的情况下进行了大法官的提名。随后收到再提名请求的公文,但未明确说明不继续现有候选人任命程序的具体理由和宪法依据。 他表示,"仅凭公文的内容很难理解其意图",并认为"因此在后续程序的进行上存在困难"。不过,对于大法官空缺长期化,他表示"对国民造成的担忧深感抱歉",并表示将努力尽快解决空缺问题。 当天作为普通证人被选中的赵大法院长因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原则拒绝宣誓和作证。然而,在议员们的提问中,他就提名权的行使和各种疑虑发表了直接看法。 对于在12·3紧急戒严期间司法机关曾试图协助的疑虑,他反驳称"绝对没有协助戒严"。他表示,虽然收到了戒严司令部的人力派遣和名单提供请求,但指示"这是违宪行为,不能派人,也不能提供名单"。 对于西部法院暴动事件应对消极的指责,他也否认称"没有沉默或疏忽"。当时,法院行政处长在现场发表了声明,他自己在事后也前往现场听取相关人员的困难,并采取了必要措施。他提到通过紧急大法官会议发布声明,并对参与者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 针对因公务推进费用聚餐购买高价酒的指责,他回应称"我从未见过卡片",并表示"一滴酒也没有喝"。虽然对预算分配、执行和餐费规模并不知情,但对部分支出表示"今后行政处将进行纠正,向国民表示歉意"。 关于大法官激励金支付问题,他也表示支出由专门人员负责,自己不参与支出。 当进步党议员问"是否梦想成为第二个尹锡悦"时,赵大法院长反驳称"这样的说法太过侮辱和令人伤心"。※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6 23:32:00 -
青瓦台对赵喜大拒绝再提名的第三次反驳:应从常识公民的角度理解公文青瓦台再次反驳了赵喜大大法院长关于无法回应大法官候选人再提名请求的立场。赵大法院长声称再提名理由不明确,青瓦台则直言“应从拥有健全常识的普通公民的角度理解公文”。青瓦台在23日(当地时间)通过媒体公告表示:“大法院长应如实接受总统的任命拒绝和再提名请求,并应尽快采取后续程序,以确保国民的受审权不受侵犯。”青瓦台对赵大法院长拒绝再提名的立场发布公告,这是第三次。此前,青瓦台对赵大法院长认为大法官再提名权高于总统任命权的看法表示遗憾,认为该看法违反宪法。在第二次公告中,青瓦台强调总统的再提名请求公文是经过总理部门合法处理的电子文档。赵大法院长当天表示,去年8月28日的再提名请求公文中并未明确列出再提名理由。对此,青瓦台相关人士反驳称:“公文中明确写明不向国会提交手奉基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这表明明确拒绝了任命的意向。”青瓦台进一步指出:“公文中无论谁看都能清楚看到总统的任命拒绝立场,这也是后续程序请求再提名的理由。”并批评称:“对此却声称再提名理由不明确。”青瓦台还强调,向国会提交没有任命意向的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在程序上是矛盾的。青瓦台相关人士表示:“向国会提交任命同意案时,必须明确说明提案理由是请求同意任命该候选人为大法官,而提交不打算任命的候选人的同意案并不尊重国会。”对于赵大法院长表示难以接受青瓦台对候选人再提名程序存在程序缺陷的指责,青瓦台则主张:“虽然合法地从大法官候选推荐委员会获得了四名候选人,但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单独联系候选人询问辞职意向的做法是严重的程序缺陷。”青瓦台指出:“试图将合法推荐的候选人排除在再提名对象之外,才是损害程序公正性。”特别是青瓦台再次强调,总统的大法官任命权并非仅仅是形式上遵循大法院长的再提名。总统通过选举获得民主合法性,因此可以判断候选人是否符合国民期待的大法官形象,从而决定是否任命或拒绝。青瓦台相关人士表示:“认为大法院长提名特定候选人后总统必须任命的看法,实际上等同于大法院长在任命大法官,这是一种削弱国民选举总统任命权的违宪解释。”并解释道,过去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大法院长提名大法院法官时,总统‘必须任命’,而现行宪法仅规定‘任命’。此外,青瓦台还指出,与宪法法院法官的‘指定’不同,大法官的权力被规定为‘再提名’,这也表明总统拥有实质性的判断权。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4 01:16:00 -
青瓦台对赵熙大法官拒绝再提名表示深切遗憾青瓦台于22日对赵熙大法官拒绝再提名候选人的立场表示“深切遗憾”。 赵大法官在正式宣布无法响应李在明总统的再提名请求后,青瓦台对此进行了反驳,认为这削弱了总统的任命权。 青瓦台在当天的媒体公告中指出:“大法院院长的立场表明,大法院院长的提名权高于总统的任命权,这种认识违反了韩国宪法。” 青瓦台进一步表示:“如果大法院院长提名大法官候选人,总统就必须任命,这将削弱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总统的任命权。” 此前,赵大法官在当天通过大法院表示:“我无法响应再提名请求。”他指出,青瓦台上个月28日发来的再提名请求文件中没有具体的理由和宪法依据,并表示“无法找到其他正当化再提名请求的具体宪法依据和理由。” 青瓦台与赵大法官在诺泰岳前大法官的继任人选上存在对立。赵大法官在上个月18日提名了大邱地方法院的副院长孙奉基作为继任大法官,但李总统对此进行了否决,并请求其他候选人的再提名。 青瓦台还强调,自诺前大法官于3月3日退休以来,继任职位已空缺超过六个月。青瓦台指出,每位大法官每年处理3500至4600件案件,称“一位大法官的空缺直接影响到国民迅速获得审判的权利。” 青瓦台呼吁赵大法官:“应直面大法官空缺长期化将给国民带来的损害,不应再放任现状。”※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2 21:48:10 -
李在明总统向新任大法官金成洙颁发任命书李在明总统于21日向新任大法官金成洙颁发任命书,并与出席的赵熙大法院长等人进行了茶谈。 李总统在当天上午10时于青瓦台本馆的大接见室颁发了金大法官的任命书以及对前大法官李兴九的表彰,青瓦台首席发言人姜裕正表示。 根据姜发言人的媒体公告,颁发仪式上出席了赵大法院长、李前大法官和金新任大法官。 李总统在仪式结束后与赵大法院长、李前大法官和金大法官进行了茶谈,具体的对话内容未被公开。 金大法官是于本月7日退休的李前大法官的继任者。赵大法院长于上月18日向李总统提名,国会经过人事听证会后于17日的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任命同意案。 此外,李总统于18日签署了金大法官的任命案。金大法官是李在明政府成立以来首位被任命的大法官。 赵大法院长当天出席颁发仪式并与李总统进行茶谈,这是自上月大法官候选人“书面提名”以来的首次。 此前,赵大法院长曾分别提名金大法官和孙奉基大邱地方法院院长作为李兴九和卢泰岳前大法官的继任者。当时,赵大法院长在提名新大法官前并未像以往那样亲自拜访总统,而是以书面形式进行了提名。 青瓦台已对金大法官的任命程序进行了推进,但对孙院长则要求重新提名。此后,围绕大法官提名问题,青瓦台与大法院之间的分歧持续存在。※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1 20:12:00 -
国民力量要求宪法法院审理青瓦台大法官候选人再提请案国民力量于20日表示,青瓦台未将最高法院院长赵熙大提名的最高法院法官候选人孙奉基的任命同意案提交国会,而是要求再提请,决定向宪法法院申请权力争议审判。 国民力量在当天的媒体公告中表示:“由于李在明总统未提交孙法官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并要求再提请,侵犯了国会的法官任命同意权和国会议员的审议、表决权,计划于21日向宪法法院提交权力争议审判申请书。” 前往宪法法院的将有法律顾问委员会主席金泰奎、院内首席发言人崔秀珍以及法律顾问副主席崔智宇。 此前,赵院长于上月18日根据最高法院法官候选委员会会议结果,向李总统提名了前法官罗泰岳(64岁,司法研修院16期)和李兴九(63岁,22期)的继任者,分别为大邱地方法院首席法官孙奉基(61岁,22期)和首尔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金成洙(58岁,24期)。 青瓦台于上月28日以“没有协商的单方面书面提请”等理由,未将孙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提交国会,而是请求最高法院再提请。 国民力量主张青瓦台的再提请要求是违宪的,并一直要求将孙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提交国会。 对此,国民力量院内代表郑点植在其脸书上表示:“李总统否定并侵犯了宪法中明确规定的最高法院院长提请权,这是明显的宪法违反。”他批评道:“总统在‘提请’和‘任命’上两次介入。”并指出:“这是明显损害司法和立法机关宪法上权力的行为,否定了三权分立。”※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1 01:52:00 -
李在明总统批准任命金成洙为大法官,成为现政府首位上任的大法官李在明总统于18日批准了金成洙(57岁,司法研修院第24期)的大法官任命。 因此,金大法官成为李在明政府成立以来首位上任的大法官。 此前,国会人事听证特别委员会于14日召开了金大法官候选人的人事听证会。随后在16日,国会通过了包含执政党和在野党意见的人事听证经过报告。 国会于17日在全体会议上对金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的268名议员中,227名支持,28名反对,13名弃权。执政党在投票前决定采取自主投票的方针,交由议员自行判断。 金大法官接替于7日任期结束的前大法官李兴九。大法官候选推荐委员会于上个月4日从28名审查对象中推荐了包括金大法官在内的4名候选人,最高法院院长赵熙大于同月18日向李总统推荐了金大法官的任命。 大法官的任命需经过最高法院院长的推荐,并获得国会的同意。金大法官完成了国会人事听证会和全体会议表决,以及总统的任命批准,正式开始了为期6年的任期。※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9 04:16:00 -
青瓦台决定不提名手奉基为大法官候选人,金成洙的任命同意案今日提交国会青瓦台在28日决定不向国会提名手奉基大邱地方法院首席法官作为前大法官卢泰岳的继任者。 此外,青瓦台表示,经过协商达成共识的金成洙首尔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同意案将于今日提交国会。 姜裕正青瓦台首席发言人在当天的春秋馆简报中表示,已请求最高法院院长重新提名其他候选人,而非手候选人。 姜发言人指出,重新提名的原因在于“手候选人的提名缺乏程序完整性”。 姜发言人表示:“最高法院院长在18日未与青瓦台进行任何实质性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书面提名了手候选人。”他指出,以往的协商惯例是为了防止大法官的组成仅依赖于任命权者和提名权者一方的意愿,而这一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司法独立的基础,令人遗憾。 关于重新提名的合理性,姜发言人解释道:“根据宪法第104条第2项,大法官由最高法院院长提名,需获得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他指出,总统是由主权者人民直接选出的代表,而最高法院院长则是在总统获得国会同意后任命的。 姜发言人强调:“提名与任命是在三权分立原则下分配给不同宪法机构的权力。”他表示,从人民主权的原则来看,重新提名并不是取代或削弱任命权,而是支持任命权的正确行使。※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8 23:40:00 -
赵熙大提名孙奉基和金成洙为大法官候选人,填补五个月空缺赵熙大大法院长提名了孙奉基(60岁,司法研修院第22期)大邱地方法院副院长和金成洙(57岁,第24期)首尔高等法院副院长为新任大法官候选人,向李在明总统提出任命建议。这意味着自3月诺太岳前大法官退休以来,持续五个多月的大法官空缺将得到填补。 大法院于18日表示,赵大法院长分别提名孙副院长作为诺前大法官的接任者,以及在下月7日任期结束的李兴九大法官的接任者金副院长。 赵大法院长表示,他尊重大法官候选推荐委员会的推荐内容,并考虑了专业的法律知识、合理公正的判断能力、对司法独立和保障国民基本权利的信念等因素。他还综合考虑了对社会弱势群体和少数群体的保护意愿、法官的态度、符合国民期望的道德和品德,以及大法院组成的多样性等。 此次提名是在诺前大法官于3月3日退休五个多月后进行的。诺前大法官的接任候选委员会于今年1月推荐了四名候选人:△金敏基水原高等法院法官 △朴顺英首尔高等法院法官 △孙奉基大邱地方法院副院长 △尹成植首尔高等法院副院长。 然而,赵大法院长并未立即提名接任者。大法官的一个职位长期空缺,引发了对案件处理延误的担忧。法庭内外也有观点认为,青瓦台与大法院之间在候选人选拔上未能顺利协调。双方是否在任命上存在实质性分歧尚未得到官方确认。 赵大法院长在下月即将退休的李大法官的接任程序完成后,才同时提名了这两位候选人。 被提名为诺前大法官接任者的孙副院长出生于釜山,毕业于达成高中和高丽大学法学专业。1996年通过第32届司法考试,成为大邱地方法院法官。此后,他曾担任大法院审判研究官、司法研修院教授、蔚山地方法院首席副院长、大邱地方法院院长等职务。 他大部分的法官生涯是在大邱、庆北和蔚山度过的,是一位地方法官。2019年,在金命洙前大法院长任内首次实施的法院院长候选推荐制中,获得同事法官的推荐,成为大邱地方法院院长。他还曾以“商州农药苏打水”事件的国民参与审判进行过审理。自2021年以来,他多次被列为大法官和宪法裁判官候选人。 被提名为李大法官接任者的金副院长出生于全南咸平,毕业于光州仁成高中和汉阳大学法学专业。1998年通过第34届司法考试,开始在光州地方法院担任法官。 他曾在光州地方法院海宁支院和首尔高等法院任职,还担任过法院行政处伦理审计负责人、伦理审计审议官、济州地方法院副院长、清州地方法院首席副院长、司法研修院首席教授等职务。2018年和2019年,他在忠北地方律师协会的法官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法官。 目前,他担任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8部的审判长。在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的骚乱案件中,他指出被告对法院的集体侵入和暴力行为造成了违反宪法的结果,并作出了有罪判决。 如果这两位候选人最终被任命,将成为李在明政府成立以来首位上任的大法官。根据宪法第104条第2款,大法官由总统提名,需经国会同意。李总统向国会提交任命同意案后,任命程序将经过国会人事听证和全体会议投票等环节。※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9 02:56:00 -
诺太岳后任空缺五个月,赵熙大法官将同时提名李兴九后任自诺太岳前大法官于3月退休以来,后任大法官职位已空缺近五个月。大法官提名权的赵熙大法官因推迟后任者的提名,李兴九大法官将于9月7日退休,其后任候选人将在本周内确定。 根据法律界消息,大法官候选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将于4日召开会议,从28名大法官后任候选人中推荐3名以上给赵大法官。赵大法官将从推荐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中最终提名1名给李在明总统。随后,候选人将经过国会人事听证会后最终任命。 大法院自5月22日至6月2日接受大法官提名对象的推荐。当时,87名大法官候选人(法官81名、律师4名、教授2名)中有28名(法官27名、教授1名)同意接受审查。大法院还公开了同意审查者的学历、经历、财产、兵役、刑事处罚前科等信息,并在上个月3日前征求公众意见。 推荐委员会由6名法定委员(李兴九首席大法官、郑成浩法务部长、金正旭大律师协会会长、崔奉京韩国法学教授会会长、洪大植法学专业大学院协会理事长、罗京必法院行政处长)和4名非法定委员组成。推荐委员会在1月推荐了尹成植首尔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金敏基、朴顺英首尔高等法院法官、孙奉基大邱地方法院首席法官等4名后任候选人。 金敏基高等法院法官于1997年任法官,历任首尔行政法院、大田地方法院、首尔高等法院等职务,并曾担任大法院审判研究员。朴顺英高等法院法官于1996年任法官,历任首尔高等法院、大田高等法院等职务,并曾担任大法院审判研究员等职务。 孙奉基首席法官也曾担任大法院审判研究员,曾在大邱地方法院、蔚山地方法院任法官,2019年担任大邱地方法院院长。尹成植首席法官自1998年在首尔地方法院东部支院任职,历任司法研修院首席教授等重要职务,去年担任法院行政处基调室长。 通常在推荐委员会推荐后约两周内,最终候选人会被提名给总统,但今年已过去6个月仍未选定候选人。青瓦台已指定金敏基高等法院法官,但赵大法官却推荐了其他候选人,导致任命过程出现困难。 根据宪法,大法官由大法院院长提名并经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由于提名权和任命权分属两个机构,当意见不合时,推荐委员会会推荐3名以上候选人以进行调解,但此次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果遵循青瓦台的意愿,则无法避免放弃独立的提名权的批评;而如果强行推荐与青瓦台意愿不同的候选人,则在国会中占多数的执政党可能会否决任命同意案,或总统可能拒绝任命。因此,法律界普遍认为,陷入两难境地的赵大法官正在推迟大法官的推荐,进入长期僵局。 不过,法律界也预测,此次大法官后任推荐可能促使大法院同时解决诺前大法官的后任提名。赵大法官可能同时提名诺前大法官和李大法官的后任,分开反映青瓦台对各自候选人的偏好。 如果在9月7日李大法官未能指定后任,届时大法官将面临两个大法官职位空缺的局面,导致大法院全体合议体的运作受到影响。因此,年均超过4万件的上诉案件处理延迟也在所难免。 不过,上个月赵大法官任命罗京必为法院行政处长,外界普遍认为不会长期造成司法空白,因此未来的选择备受关注。 法律界对此也有不同看法。一位在西草洞的律师表示:“其实本来就应该早些提名,但在检察院的补充调查权废除之际,为什么推荐委员会在这个时刻启动,我不太明白。”并指出:“李在明总统的案件在大选前就被发回重审,虽然他否认,但他的行为确实容易引发误解。” 他还表示:“我认为由于长期推迟任命而受到批评,这次可能会同时重新提名两人。现在检察院消失,司法机构也受到压力,这可能是出于政治考虑的决定。”
2026-08-02 2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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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人选冲突持续,法学界呼吁废除最高法院院长的独占提名权关于大法官候选人提名过程,韩国总统李在明与最高法院院长赵熙大之间的冲突导致大法官空缺问题持续,法学界对此展开了多种意见讨论,涉及法律争议及制度改善方案。 13日,在首尔钟路区参与连带美丽大厅举行了‘大法官候选人提名的法律争议及制度改善方案建议讨论会’。 此次讨论会由民主社会律师团会长姜文大主持,参与者包括建国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韩相熙、全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基春、延世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相勋及民主社会律师团司法中心法庭改革小组委员崔勇根律师。 与会者认为,虽然赵院长的行为并不违法,但为了解决当前问题,国会应通过立法介入调解冲突,并最终通过修宪来解决根本问题。 作为发言人,韩相熙教授将此次事件诊断为权力机构间的政治博弈。他提到,历史上历任总统在司法风波中试图形式化最高法院院长的提名权,并指出“过去非正式进行的‘事前协商’只是行政权力对提名权施加影响的掩饰”。 他进一步表示:“从法律条文的解释来看,总统拒绝提名或不将请求书送交国会,虽然可能受到政治和伦理的批评,但在法律上难以界定为违宪,最终当事人只能承担政治责任。” 另一方面,韩相勋教授则表示,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总统的任命权应仅限于消极拒绝。他认为:“总统的任命权应视为‘消极任命权’,除非存在明显的资格缺陷或法律瑕疵,这符合法治和司法权独立的宗旨。”他还指出,“不应将非正式的事前协商误认为是协议。为了解决长期空缺问题,应考虑请求宪法法院进行权力争议审判等合法解释。” 他补充道:“从长远来看,废除最高法院院长的提名权是合适的,但前提是对总统的任命权需进一步限制。” 宋教授也批评了总统过度行使任命权。他提到过去在国家机构组建时,行政部门如何削弱提名权的案例,并指出:“总统办公室为了提名心仪的人选而要求重新提名,放任任命程序,这侵犯了提名权的本质,是权力滥用。”他还表示:“没有明确法律理由而不向国会提交同意案的总统态度理应受到谴责。” 与会者一致认为,除了总统权力的膨胀外,过于集中于最高法院院长一人的司法行政权和大法官提名权也需要进行结构性改革。因为现行结构下,最高法院院长单独行使提名权,侵害了同僚大法官的独立性,并导致司法权力的世袭。 崔律师指出:“现行的大法官候选推荐委员会作为唯一的制衡机构,但在最高法院院长的影响下运作。”他强调:“为了确保大法官任命的民主正当性,应调整推荐委员会的法官比例,并修订推荐规则,排除法院行政处长的当选资格,以增强实质性审核的公开性。” 此外,他建议以修宪和法律修订为前提,“应通过法定程序选举或推荐委员会选出大法官候选人。” 韩相熙教授也表示:“应参考德国联邦法官选拔方式,建立由司法、立法及各州政府部长参与的委员会结构。”他强调:“为了防止皇权式的最高法院院长制度的弊端,长期来看应废除最高法院院长的独占提名权,转向能够反映多样性和民主正当性的授权结构。” 此次讨论会上,针对国会未能承担调解责任的批评也被提出。韩相熙教授指出:“在最高法院与总统办公室的对峙中,国会未能履行宪法义务,如修改法院组织法、制定调解方案、通过国政监督进行实质性审核等,处于旁观状态。”他呼吁国会应积极发挥作用。 韩相熙教授批评道:“在最高法院院长固执己见、总统办公室行使否决权的情况下,公众甚至不知道人事为何被阻碍,只感受到审判延误的损害。”他形容现状为“他们的联盟”。 与会者一致认为,借此次大法官空缺事件,应当启动对1987年宪法体制局限性的修宪和法院组织法修订的讨论,并结束了此次讨论会。
2026-10-14 02:28:00 -
2026年国政审查:赵熙大表示"提名已完成宪法义务,事先协商无碍"赵熙大大法院长在大法官任命提名相关问题上表示,"提名作为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完成"。他在解释未响应青瓦台的再提名请求时,重申了国会和总统应尊重大法院长的提名权。 赵大法院长在6日上午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大法院国政审查中指出,"大法院长在国会的同意程序和总统的任命程序中完全不可以干预,国会和总统也不能干预大法院长的提名"。 他引用宪法第104条,强调"国会干预大法院长的提名是违反宪法规定的机构间权力分配和司法权独立的行为"。 关于与总统在大法官人选上的事先协商,他表示,"虽然宪法没有依据,但大法院长为了迅速顺利地任命,自愿进行合作",并强调"不进行协商也没有任何宪法问题"。 赵大法院长在开场白中提到,虽然与青瓦台进行了协商,但在未达成最终协议的情况下进行了大法官的提名。随后收到再提名请求的公文,但未明确说明不继续现有候选人任命程序的具体理由和宪法依据。 他表示,"仅凭公文的内容很难理解其意图",并认为"因此在后续程序的进行上存在困难"。不过,对于大法官空缺长期化,他表示"对国民造成的担忧深感抱歉",并表示将努力尽快解决空缺问题。 当天作为普通证人被选中的赵大法院长因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原则拒绝宣誓和作证。然而,在议员们的提问中,他就提名权的行使和各种疑虑发表了直接看法。 对于在12·3紧急戒严期间司法机关曾试图协助的疑虑,他反驳称"绝对没有协助戒严"。他表示,虽然收到了戒严司令部的人力派遣和名单提供请求,但指示"这是违宪行为,不能派人,也不能提供名单"。 对于西部法院暴动事件应对消极的指责,他也否认称"没有沉默或疏忽"。当时,法院行政处长在现场发表了声明,他自己在事后也前往现场听取相关人员的困难,并采取了必要措施。他提到通过紧急大法官会议发布声明,并对参与者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 针对因公务推进费用聚餐购买高价酒的指责,他回应称"我从未见过卡片",并表示"一滴酒也没有喝"。虽然对预算分配、执行和餐费规模并不知情,但对部分支出表示"今后行政处将进行纠正,向国民表示歉意"。 关于大法官激励金支付问题,他也表示支出由专门人员负责,自己不参与支出。 当进步党议员问"是否梦想成为第二个尹锡悦"时,赵大法院长反驳称"这样的说法太过侮辱和令人伤心"。※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6 23:32:00 -
青瓦台对赵喜大拒绝再提名的第三次反驳:应从常识公民的角度理解公文青瓦台再次反驳了赵喜大大法院长关于无法回应大法官候选人再提名请求的立场。赵大法院长声称再提名理由不明确,青瓦台则直言“应从拥有健全常识的普通公民的角度理解公文”。青瓦台在23日(当地时间)通过媒体公告表示:“大法院长应如实接受总统的任命拒绝和再提名请求,并应尽快采取后续程序,以确保国民的受审权不受侵犯。”青瓦台对赵大法院长拒绝再提名的立场发布公告,这是第三次。此前,青瓦台对赵大法院长认为大法官再提名权高于总统任命权的看法表示遗憾,认为该看法违反宪法。在第二次公告中,青瓦台强调总统的再提名请求公文是经过总理部门合法处理的电子文档。赵大法院长当天表示,去年8月28日的再提名请求公文中并未明确列出再提名理由。对此,青瓦台相关人士反驳称:“公文中明确写明不向国会提交手奉基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这表明明确拒绝了任命的意向。”青瓦台进一步指出:“公文中无论谁看都能清楚看到总统的任命拒绝立场,这也是后续程序请求再提名的理由。”并批评称:“对此却声称再提名理由不明确。”青瓦台还强调,向国会提交没有任命意向的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在程序上是矛盾的。青瓦台相关人士表示:“向国会提交任命同意案时,必须明确说明提案理由是请求同意任命该候选人为大法官,而提交不打算任命的候选人的同意案并不尊重国会。”对于赵大法院长表示难以接受青瓦台对候选人再提名程序存在程序缺陷的指责,青瓦台则主张:“虽然合法地从大法官候选推荐委员会获得了四名候选人,但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单独联系候选人询问辞职意向的做法是严重的程序缺陷。”青瓦台指出:“试图将合法推荐的候选人排除在再提名对象之外,才是损害程序公正性。”特别是青瓦台再次强调,总统的大法官任命权并非仅仅是形式上遵循大法院长的再提名。总统通过选举获得民主合法性,因此可以判断候选人是否符合国民期待的大法官形象,从而决定是否任命或拒绝。青瓦台相关人士表示:“认为大法院长提名特定候选人后总统必须任命的看法,实际上等同于大法院长在任命大法官,这是一种削弱国民选举总统任命权的违宪解释。”并解释道,过去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大法院长提名大法院法官时,总统‘必须任命’,而现行宪法仅规定‘任命’。此外,青瓦台还指出,与宪法法院法官的‘指定’不同,大法官的权力被规定为‘再提名’,这也表明总统拥有实质性的判断权。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4 01:16:00 -
青瓦台对赵熙大法官拒绝再提名表示深切遗憾青瓦台于22日对赵熙大法官拒绝再提名候选人的立场表示“深切遗憾”。 赵大法官在正式宣布无法响应李在明总统的再提名请求后,青瓦台对此进行了反驳,认为这削弱了总统的任命权。 青瓦台在当天的媒体公告中指出:“大法院院长的立场表明,大法院院长的提名权高于总统的任命权,这种认识违反了韩国宪法。” 青瓦台进一步表示:“如果大法院院长提名大法官候选人,总统就必须任命,这将削弱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总统的任命权。” 此前,赵大法官在当天通过大法院表示:“我无法响应再提名请求。”他指出,青瓦台上个月28日发来的再提名请求文件中没有具体的理由和宪法依据,并表示“无法找到其他正当化再提名请求的具体宪法依据和理由。” 青瓦台与赵大法官在诺泰岳前大法官的继任人选上存在对立。赵大法官在上个月18日提名了大邱地方法院的副院长孙奉基作为继任大法官,但李总统对此进行了否决,并请求其他候选人的再提名。 青瓦台还强调,自诺前大法官于3月3日退休以来,继任职位已空缺超过六个月。青瓦台指出,每位大法官每年处理3500至4600件案件,称“一位大法官的空缺直接影响到国民迅速获得审判的权利。” 青瓦台呼吁赵大法官:“应直面大法官空缺长期化将给国民带来的损害,不应再放任现状。”※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2 21:48:10 -
李在明总统向新任大法官金成洙颁发任命书李在明总统于21日向新任大法官金成洙颁发任命书,并与出席的赵熙大法院长等人进行了茶谈。 李总统在当天上午10时于青瓦台本馆的大接见室颁发了金大法官的任命书以及对前大法官李兴九的表彰,青瓦台首席发言人姜裕正表示。 根据姜发言人的媒体公告,颁发仪式上出席了赵大法院长、李前大法官和金新任大法官。 李总统在仪式结束后与赵大法院长、李前大法官和金大法官进行了茶谈,具体的对话内容未被公开。 金大法官是于本月7日退休的李前大法官的继任者。赵大法院长于上月18日向李总统提名,国会经过人事听证会后于17日的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任命同意案。 此外,李总统于18日签署了金大法官的任命案。金大法官是李在明政府成立以来首位被任命的大法官。 赵大法院长当天出席颁发仪式并与李总统进行茶谈,这是自上月大法官候选人“书面提名”以来的首次。 此前,赵大法院长曾分别提名金大法官和孙奉基大邱地方法院院长作为李兴九和卢泰岳前大法官的继任者。当时,赵大法院长在提名新大法官前并未像以往那样亲自拜访总统,而是以书面形式进行了提名。 青瓦台已对金大法官的任命程序进行了推进,但对孙院长则要求重新提名。此后,围绕大法官提名问题,青瓦台与大法院之间的分歧持续存在。※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1 20:12:00 -
国民力量要求宪法法院审理青瓦台大法官候选人再提请案国民力量于20日表示,青瓦台未将最高法院院长赵熙大提名的最高法院法官候选人孙奉基的任命同意案提交国会,而是要求再提请,决定向宪法法院申请权力争议审判。 国民力量在当天的媒体公告中表示:“由于李在明总统未提交孙法官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并要求再提请,侵犯了国会的法官任命同意权和国会议员的审议、表决权,计划于21日向宪法法院提交权力争议审判申请书。” 前往宪法法院的将有法律顾问委员会主席金泰奎、院内首席发言人崔秀珍以及法律顾问副主席崔智宇。 此前,赵院长于上月18日根据最高法院法官候选委员会会议结果,向李总统提名了前法官罗泰岳(64岁,司法研修院16期)和李兴九(63岁,22期)的继任者,分别为大邱地方法院首席法官孙奉基(61岁,22期)和首尔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金成洙(58岁,24期)。 青瓦台于上月28日以“没有协商的单方面书面提请”等理由,未将孙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提交国会,而是请求最高法院再提请。 国民力量主张青瓦台的再提请要求是违宪的,并一直要求将孙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提交国会。 对此,国民力量院内代表郑点植在其脸书上表示:“李总统否定并侵犯了宪法中明确规定的最高法院院长提请权,这是明显的宪法违反。”他批评道:“总统在‘提请’和‘任命’上两次介入。”并指出:“这是明显损害司法和立法机关宪法上权力的行为,否定了三权分立。”※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1 01:52:00 -
李在明总统批准任命金成洙为大法官,成为现政府首位上任的大法官李在明总统于18日批准了金成洙(57岁,司法研修院第24期)的大法官任命。 因此,金大法官成为李在明政府成立以来首位上任的大法官。 此前,国会人事听证特别委员会于14日召开了金大法官候选人的人事听证会。随后在16日,国会通过了包含执政党和在野党意见的人事听证经过报告。 国会于17日在全体会议上对金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的268名议员中,227名支持,28名反对,13名弃权。执政党在投票前决定采取自主投票的方针,交由议员自行判断。 金大法官接替于7日任期结束的前大法官李兴九。大法官候选推荐委员会于上个月4日从28名审查对象中推荐了包括金大法官在内的4名候选人,最高法院院长赵熙大于同月18日向李总统推荐了金大法官的任命。 大法官的任命需经过最高法院院长的推荐,并获得国会的同意。金大法官完成了国会人事听证会和全体会议表决,以及总统的任命批准,正式开始了为期6年的任期。※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9 04:16:00 -
青瓦台决定不提名手奉基为大法官候选人,金成洙的任命同意案今日提交国会青瓦台在28日决定不向国会提名手奉基大邱地方法院首席法官作为前大法官卢泰岳的继任者。 此外,青瓦台表示,经过协商达成共识的金成洙首尔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同意案将于今日提交国会。 姜裕正青瓦台首席发言人在当天的春秋馆简报中表示,已请求最高法院院长重新提名其他候选人,而非手候选人。 姜发言人指出,重新提名的原因在于“手候选人的提名缺乏程序完整性”。 姜发言人表示:“最高法院院长在18日未与青瓦台进行任何实质性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书面提名了手候选人。”他指出,以往的协商惯例是为了防止大法官的组成仅依赖于任命权者和提名权者一方的意愿,而这一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司法独立的基础,令人遗憾。 关于重新提名的合理性,姜发言人解释道:“根据宪法第104条第2项,大法官由最高法院院长提名,需获得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他指出,总统是由主权者人民直接选出的代表,而最高法院院长则是在总统获得国会同意后任命的。 姜发言人强调:“提名与任命是在三权分立原则下分配给不同宪法机构的权力。”他表示,从人民主权的原则来看,重新提名并不是取代或削弱任命权,而是支持任命权的正确行使。※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8 23:40:00 -
赵熙大提名孙奉基和金成洙为大法官候选人,填补五个月空缺赵熙大大法院长提名了孙奉基(60岁,司法研修院第22期)大邱地方法院副院长和金成洙(57岁,第24期)首尔高等法院副院长为新任大法官候选人,向李在明总统提出任命建议。这意味着自3月诺太岳前大法官退休以来,持续五个多月的大法官空缺将得到填补。 大法院于18日表示,赵大法院长分别提名孙副院长作为诺前大法官的接任者,以及在下月7日任期结束的李兴九大法官的接任者金副院长。 赵大法院长表示,他尊重大法官候选推荐委员会的推荐内容,并考虑了专业的法律知识、合理公正的判断能力、对司法独立和保障国民基本权利的信念等因素。他还综合考虑了对社会弱势群体和少数群体的保护意愿、法官的态度、符合国民期望的道德和品德,以及大法院组成的多样性等。 此次提名是在诺前大法官于3月3日退休五个多月后进行的。诺前大法官的接任候选委员会于今年1月推荐了四名候选人:△金敏基水原高等法院法官 △朴顺英首尔高等法院法官 △孙奉基大邱地方法院副院长 △尹成植首尔高等法院副院长。 然而,赵大法院长并未立即提名接任者。大法官的一个职位长期空缺,引发了对案件处理延误的担忧。法庭内外也有观点认为,青瓦台与大法院之间在候选人选拔上未能顺利协调。双方是否在任命上存在实质性分歧尚未得到官方确认。 赵大法院长在下月即将退休的李大法官的接任程序完成后,才同时提名了这两位候选人。 被提名为诺前大法官接任者的孙副院长出生于釜山,毕业于达成高中和高丽大学法学专业。1996年通过第32届司法考试,成为大邱地方法院法官。此后,他曾担任大法院审判研究官、司法研修院教授、蔚山地方法院首席副院长、大邱地方法院院长等职务。 他大部分的法官生涯是在大邱、庆北和蔚山度过的,是一位地方法官。2019年,在金命洙前大法院长任内首次实施的法院院长候选推荐制中,获得同事法官的推荐,成为大邱地方法院院长。他还曾以“商州农药苏打水”事件的国民参与审判进行过审理。自2021年以来,他多次被列为大法官和宪法裁判官候选人。 被提名为李大法官接任者的金副院长出生于全南咸平,毕业于光州仁成高中和汉阳大学法学专业。1998年通过第34届司法考试,开始在光州地方法院担任法官。 他曾在光州地方法院海宁支院和首尔高等法院任职,还担任过法院行政处伦理审计负责人、伦理审计审议官、济州地方法院副院长、清州地方法院首席副院长、司法研修院首席教授等职务。2018年和2019年,他在忠北地方律师协会的法官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法官。 目前,他担任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8部的审判长。在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的骚乱案件中,他指出被告对法院的集体侵入和暴力行为造成了违反宪法的结果,并作出了有罪判决。 如果这两位候选人最终被任命,将成为李在明政府成立以来首位上任的大法官。根据宪法第104条第2款,大法官由总统提名,需经国会同意。李总统向国会提交任命同意案后,任命程序将经过国会人事听证和全体会议投票等环节。※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9 02:56:00 -
诺太岳后任空缺五个月,赵熙大法官将同时提名李兴九后任自诺太岳前大法官于3月退休以来,后任大法官职位已空缺近五个月。大法官提名权的赵熙大法官因推迟后任者的提名,李兴九大法官将于9月7日退休,其后任候选人将在本周内确定。 根据法律界消息,大法官候选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将于4日召开会议,从28名大法官后任候选人中推荐3名以上给赵大法官。赵大法官将从推荐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中最终提名1名给李在明总统。随后,候选人将经过国会人事听证会后最终任命。 大法院自5月22日至6月2日接受大法官提名对象的推荐。当时,87名大法官候选人(法官81名、律师4名、教授2名)中有28名(法官27名、教授1名)同意接受审查。大法院还公开了同意审查者的学历、经历、财产、兵役、刑事处罚前科等信息,并在上个月3日前征求公众意见。 推荐委员会由6名法定委员(李兴九首席大法官、郑成浩法务部长、金正旭大律师协会会长、崔奉京韩国法学教授会会长、洪大植法学专业大学院协会理事长、罗京必法院行政处长)和4名非法定委员组成。推荐委员会在1月推荐了尹成植首尔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金敏基、朴顺英首尔高等法院法官、孙奉基大邱地方法院首席法官等4名后任候选人。 金敏基高等法院法官于1997年任法官,历任首尔行政法院、大田地方法院、首尔高等法院等职务,并曾担任大法院审判研究员。朴顺英高等法院法官于1996年任法官,历任首尔高等法院、大田高等法院等职务,并曾担任大法院审判研究员等职务。 孙奉基首席法官也曾担任大法院审判研究员,曾在大邱地方法院、蔚山地方法院任法官,2019年担任大邱地方法院院长。尹成植首席法官自1998年在首尔地方法院东部支院任职,历任司法研修院首席教授等重要职务,去年担任法院行政处基调室长。 通常在推荐委员会推荐后约两周内,最终候选人会被提名给总统,但今年已过去6个月仍未选定候选人。青瓦台已指定金敏基高等法院法官,但赵大法官却推荐了其他候选人,导致任命过程出现困难。 根据宪法,大法官由大法院院长提名并经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由于提名权和任命权分属两个机构,当意见不合时,推荐委员会会推荐3名以上候选人以进行调解,但此次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果遵循青瓦台的意愿,则无法避免放弃独立的提名权的批评;而如果强行推荐与青瓦台意愿不同的候选人,则在国会中占多数的执政党可能会否决任命同意案,或总统可能拒绝任命。因此,法律界普遍认为,陷入两难境地的赵大法官正在推迟大法官的推荐,进入长期僵局。 不过,法律界也预测,此次大法官后任推荐可能促使大法院同时解决诺前大法官的后任提名。赵大法官可能同时提名诺前大法官和李大法官的后任,分开反映青瓦台对各自候选人的偏好。 如果在9月7日李大法官未能指定后任,届时大法官将面临两个大法官职位空缺的局面,导致大法院全体合议体的运作受到影响。因此,年均超过4万件的上诉案件处理延迟也在所难免。 不过,上个月赵大法官任命罗京必为法院行政处长,外界普遍认为不会长期造成司法空白,因此未来的选择备受关注。 法律界对此也有不同看法。一位在西草洞的律师表示:“其实本来就应该早些提名,但在检察院的补充调查权废除之际,为什么推荐委员会在这个时刻启动,我不太明白。”并指出:“李在明总统的案件在大选前就被发回重审,虽然他否认,但他的行为确实容易引发误解。” 他还表示:“我认为由于长期推迟任命而受到批评,这次可能会同时重新提名两人。现在检察院消失,司法机构也受到压力,这可能是出于政治考虑的决定。”
2026-08-02 23: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