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搜索
搜索
选择时间
搜索范围
全部的
‘管理给付’新闻 2个
-
物理治疗费用统一为43850韩元,体型矫正需自费为了防止不必要的过度医疗,卫生福利部决定全面引入物理治疗的“管理给付”制度。各医院的收费将统一,治疗次数和适用标准将更加严格,这预示着依赖自费保险的物理治疗市场将发生重大变化。 卫生福利部今天(1日)宣布,从今天起实施物理治疗的管理给付制度,旨在加强对过度医疗的管理。管理给付是针对可能导致医疗体系扭曲和患者安全问题的过度医疗项目,设定价格和诊疗标准的制度(自费比例为95%)。 因此,原本在医疗机构中每次平均约11万韩元的物理治疗,将以自费比例95%统一为每次43850韩元。此次管理给付的实施将减少物理治疗价格的差异,但治疗的条件和次数将受到严格控制。 此前,物理治疗的费用和医疗机构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虽然治疗效果有限,但由于其选择性和辅助性,存在滥用的担忧,因此持续提出需要制定合理价格等标准。为此,卫生福利部引入了“管理给付”作为解决方案。 根据卫生福利部的说法,物理治疗的给付适用并非随意,而仅限于腰痛、脊柱管狭窄、关节挛缩等“功能异常及持续疼痛的肌肉骨骼疾病”。卫生福利部明确表示:“因个人需求进行的物理治疗,如疲劳恢复、体型矫正等,不适用健康保险和自费保险,患者需自费。” 接受物理治疗的先决条件也被新设。患者在就诊当天即便要求物理治疗,原则上也无法立即接受。卫生福利部表示:“患者在接受物理治疗前,需经过至少14天的基本物理治疗,且需进行4次以上的治疗。”但对于儿童的斜颈或手术后关节活动范围受限等情况,可根据医生的医学判断立即进行治疗。 治疗方式和次数也受到限制。物理治疗仅在医生或物理治疗师与患者进行30分钟以上的一对一手动治疗时才能计入。此外,夜间或节假日的附加费用不另行计算。认可的治疗次数限制为每周2次,年度总计15次(以会计年度为准)。 不过,若因手术或骨折等导致关节挛缩和强直的明显症状,经过医生的医学判断,可以例外地每年最多认可24次。 患者在多家医院之间进行所谓的“物理治疗购物”的行为也将被彻底阻止。即使治疗部位包括颈椎和腰椎等多个地方,每天也只能计入1次治疗,患者在A医院接受治疗后再在B医院接受物理治疗也是不允许的。为此,所有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物理治疗管理系统”强制查询患者的累计治疗次数,并实时传输诊疗信息。 卫生福利部长郑恩京表示:“此次管理给付的引入是防止不必要的过度医疗、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非给付管理体系的必要措施。”她还表示:“我们将与医疗界持续沟通与合作,确保制度在现场能够稳定落地。”※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1 21:08:00 -
体外冲击波治疗将有实损保险争议调解标准金融监督管理局已制定体外冲击波治疗的实损保险争议调解标准。从下月起,体外冲击波治疗需满足7种疾病部位、每年不超过12次的标准,方可原则上认可治疗必要性。 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4日宣布,将从下月起将体外冲击波治疗争议调解标准纳入实务中。体外冲击波治疗与手法治疗一起,广泛应用于治疗肌肉骨骼疾病,是一种典型的非保险项目。 此次措施主要是为了防止在手法治疗管理给付实施前,体外冲击波治疗转向非保险医疗的“气球效应”。如果医疗机构推荐体外冲击波治疗而非手法治疗,可能会导致过度医疗和实损保险金的流失。 未来,认可治疗必要性的对象包括:肩关节、肘关节、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足部和脊柱等7个部位的疾病。治疗次数限制为每年12次,每个部位6次,每周1次。左右两侧或疾病名称无关的同一部位,总共适用6次的限制。 如果同一天治疗多个部位,标准规定仅补偿一个部位的治疗费用,以防止通过多部位同时治疗来规避次数限制。 不过,对于因重症等原因导致多个部位出现复杂疾病的特殊情况,可以在超出部分标准的情况下,额外审查治疗必要性。相反,单纯因重症患者的理由,在疗养院或中医医院等处反复治疗的情况,可能会被排除在额外审查范围之外。 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此次标准将仅适用于与体外冲击波治疗相关的争议。※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25 03:20:00
-
物理治疗费用统一为43850韩元,体型矫正需自费为了防止不必要的过度医疗,卫生福利部决定全面引入物理治疗的“管理给付”制度。各医院的收费将统一,治疗次数和适用标准将更加严格,这预示着依赖自费保险的物理治疗市场将发生重大变化。 卫生福利部今天(1日)宣布,从今天起实施物理治疗的管理给付制度,旨在加强对过度医疗的管理。管理给付是针对可能导致医疗体系扭曲和患者安全问题的过度医疗项目,设定价格和诊疗标准的制度(自费比例为95%)。 因此,原本在医疗机构中每次平均约11万韩元的物理治疗,将以自费比例95%统一为每次43850韩元。此次管理给付的实施将减少物理治疗价格的差异,但治疗的条件和次数将受到严格控制。 此前,物理治疗的费用和医疗机构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虽然治疗效果有限,但由于其选择性和辅助性,存在滥用的担忧,因此持续提出需要制定合理价格等标准。为此,卫生福利部引入了“管理给付”作为解决方案。 根据卫生福利部的说法,物理治疗的给付适用并非随意,而仅限于腰痛、脊柱管狭窄、关节挛缩等“功能异常及持续疼痛的肌肉骨骼疾病”。卫生福利部明确表示:“因个人需求进行的物理治疗,如疲劳恢复、体型矫正等,不适用健康保险和自费保险,患者需自费。” 接受物理治疗的先决条件也被新设。患者在就诊当天即便要求物理治疗,原则上也无法立即接受。卫生福利部表示:“患者在接受物理治疗前,需经过至少14天的基本物理治疗,且需进行4次以上的治疗。”但对于儿童的斜颈或手术后关节活动范围受限等情况,可根据医生的医学判断立即进行治疗。 治疗方式和次数也受到限制。物理治疗仅在医生或物理治疗师与患者进行30分钟以上的一对一手动治疗时才能计入。此外,夜间或节假日的附加费用不另行计算。认可的治疗次数限制为每周2次,年度总计15次(以会计年度为准)。 不过,若因手术或骨折等导致关节挛缩和强直的明显症状,经过医生的医学判断,可以例外地每年最多认可24次。 患者在多家医院之间进行所谓的“物理治疗购物”的行为也将被彻底阻止。即使治疗部位包括颈椎和腰椎等多个地方,每天也只能计入1次治疗,患者在A医院接受治疗后再在B医院接受物理治疗也是不允许的。为此,所有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物理治疗管理系统”强制查询患者的累计治疗次数,并实时传输诊疗信息。 卫生福利部长郑恩京表示:“此次管理给付的引入是防止不必要的过度医疗、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非给付管理体系的必要措施。”她还表示:“我们将与医疗界持续沟通与合作,确保制度在现场能够稳定落地。”※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1 21:08:00 -
体外冲击波治疗将有实损保险争议调解标准金融监督管理局已制定体外冲击波治疗的实损保险争议调解标准。从下月起,体外冲击波治疗需满足7种疾病部位、每年不超过12次的标准,方可原则上认可治疗必要性。 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4日宣布,将从下月起将体外冲击波治疗争议调解标准纳入实务中。体外冲击波治疗与手法治疗一起,广泛应用于治疗肌肉骨骼疾病,是一种典型的非保险项目。 此次措施主要是为了防止在手法治疗管理给付实施前,体外冲击波治疗转向非保险医疗的“气球效应”。如果医疗机构推荐体外冲击波治疗而非手法治疗,可能会导致过度医疗和实损保险金的流失。 未来,认可治疗必要性的对象包括:肩关节、肘关节、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足部和脊柱等7个部位的疾病。治疗次数限制为每年12次,每个部位6次,每周1次。左右两侧或疾病名称无关的同一部位,总共适用6次的限制。 如果同一天治疗多个部位,标准规定仅补偿一个部位的治疗费用,以防止通过多部位同时治疗来规避次数限制。 不过,对于因重症等原因导致多个部位出现复杂疾病的特殊情况,可以在超出部分标准的情况下,额外审查治疗必要性。相反,单纯因重症患者的理由,在疗养院或中医医院等处反复治疗的情况,可能会被排除在额外审查范围之外。 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此次标准将仅适用于与体外冲击波治疗相关的争议。※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25 0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