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4日宣布,将从下月起将体外冲击波治疗争议调解标准纳入实务中。体外冲击波治疗与手法治疗一起,广泛应用于治疗肌肉骨骼疾病,是一种典型的非保险项目。
此次措施主要是为了防止在手法治疗管理给付实施前,体外冲击波治疗转向非保险医疗的“气球效应”。如果医疗机构推荐体外冲击波治疗而非手法治疗,可能会导致过度医疗和实损保险金的流失。
未来,认可治疗必要性的对象包括:肩关节、肘关节、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足部和脊柱等7个部位的疾病。治疗次数限制为每年12次,每个部位6次,每周1次。左右两侧或疾病名称无关的同一部位,总共适用6次的限制。
如果同一天治疗多个部位,标准规定仅补偿一个部位的治疗费用,以防止通过多部位同时治疗来规避次数限制。
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此次标准将仅适用于与体外冲击波治疗相关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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