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再次发生未结算事件…PG公司需外部管理结算资金
金融监管机构为防止再次发生如Timon和WeMakePrice的未结算事件,将加强对PG公司的结算资金管理规定。今后,PG公司需通过信托、存款和支付担保保险等方式对应支付给卖家的结算资金进行外部管理,同时,规模较大的PG公司的资本金要求也将从原来的1亿韩元提高至2亿韩元。 金融委员会于19日宣布了这一内容,并对电子金融交易法实施条例进行了立法预告和规定变更预告,预告期至下月29日。 根据修订案,PG公司需从明年12月17日起对卖家的结算资金进行外部管理。外部管理比例将逐年递增,第一年为60%,第二年为80%,第三年起达到100%。结算资金可通过银行、邮政机构存款、信托公司信托、担保保险公司支付担保保险等方式进行管理。在运用信托资金时,需以国债、地方债和特殊债等安全资产为主进行管理。 对于大规模PG公司的资本金要求也将加强。季度电子金融交易总额超过300亿韩元的PG公司,最低资本金要求将从1亿韩元提升至2亿韩元。此外,电子金融公司的大股东变更时也将新增变更许可和登记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也将扩大。电子金融公司需每季度披露经营指导标准遵守情况、预付充值金单独管理情况、结算资金外部管理情况和结算周期等。支付手续费则需每半年披露一次。然而,月平均支付规模低于2000亿韩元的公司,其支付手续费披露将延迟一年。 金融监管机构还制定了对重复不遵守经营指导标准的公司的制裁标准。如果因同一原因在五年内收到三次以上的业务停止命令,将可能取消其许可和登记。※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9 2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