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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罪’新闻 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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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适用反间谍法于韩国人,我国需揭示‘幕后’才能适用间谍罪在中国安徽省合肥,一名50多岁的韩国人A因涉嫌间谍活动于2023年12月被国家安全局逮捕。安全局怀疑A将与半导体相关的信息泄露给韩国。这是2023年7月修订的反间谍法实施后,第一起适用于韩国人的逮捕案例。 与此相对,在韩国发生了相反的事件。 一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听部队”服役约40年的60多岁中国人因涉嫌窃听我军通信而被提起公诉。他以中校身份退役,自2024年3月至上个月期间,涉嫌在群山机场及釜山、平泽的海军和空军基地、亨普里斯营地等地窃听军用飞机与指挥塔的通信,收集的窃听资料达13.9太字节(TB)。 与他一同被起诉的另一名中国人也是在人民解放军“特种部队”和“公安局”工作了8年的党员。他在平泽亨普里斯营地正门附近经营军用品商店,涉嫌在12次中招募军人和军务人员,获取与韩美联合训练“乙支自由之盾(UFS)”相关的资料和指挥部人事信息。 然而,他们所面临的指控并不是“间谍罪”,而是“一般叛国罪”。一般叛国罪是指不符合刑法中具体列举的外汇罪(如间谍罪),但为了惩罚损害我国军事利益的行为而设立的补充性罪名。 修订后的刑法第98条于13日实施,将间谍罪的适用对象从“敌国”扩大到“外国或与之相当的组织”。由于他们的犯罪发生在实施之前,因此根据刑罚不溯及原则,无法适用新的间谍罪。 然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即使为外国收集国家机密,也无法适用间谍罪。要指控为间谍罪,必须证明在外国或与之相当的组织的指令、资助或其他意图联系下,探测、收集、泄露、传递或中介国家机密的事实。换句话说,必须揭示“幕后”。这正是经过76年修订的间谍法未来需要解决的课题。 与中国相比,差异显而易见。中国在实施修订的反间谍法时,显著扩大了间谍行为的范围。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等的窃取、探测、贿赂和非法提供进行了广泛的规范。然而,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概念过于宽泛,因而遭到国际社会对“任意执法”和“基本权利侵犯”的强烈批评。 我们并不是说要效仿中国的反间谍法,而是需要从“互惠”的角度审视我国法律的有效性。中国对我们产业信息泄露的“怀疑”适用反间谍法,而我们对中国前军人“组织性收集”军事信息却无法适用间谍罪,这是否合理。 此外,产业间谍也应当受到间谍罪的惩罚。新设的刑法第98条之2(为外国等的间谍罪)仅惩罚“向外国或与之相当的组织泄露国家机密”。因此,即使外国民营企业窃取半导体、电池等技术,也难以适用间谍罪。国民力量党议员高东进提出的修订案,要求将外国企业和国家核心技术纳入适用范围,并将刑期从现行的3年以上提高到10年以上,正是基于这一局限性。经过76年修订的间谍法,修订并不是结束,而是开始。
2026-09-30 20:04:20 -
国家情报局四年后首次召开国家反间谍战略会议国家情报局借助刑法中间谍罪适用范围扩大的契机,四年后首次以面对面形式召开国家反间谍战略会议。为应对外国的机密窃取和高科技泄露,政府间的反间谍协作也将得到加强。 国家情报局于18日召开第13届国家反间谍战略会议,会议由局长李钟锡主持,外交部、统一部、产业通商部、中小企业部、首尔市、军方及警察等22个相关机构的副部长级官员出席。 国家反间谍战略会议是依据总统令《反间谍工作规定》设立的最高决策机构,自2013年成立以来每年召开,今年的会议是自2022年以来四年后首次以面对面方式进行。 此次会议的召开正值73年来首次修订的刑法中间谍罪自13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刑法将中间谍罪的适用对象从原来的“敌国”扩大至“外国或与之相当的团体”,使得为外国探测、收集或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也可被追究。该修订案于今年2月通过国会,并于3月12日公布。 与会机构当天审议并决定了针对中间谍罪扩展实施的国家反间谍体系完善、国土安全领域协作加强、国家研发(R&D)成果保护的研究安全强化方案等。 特别是针对外国在外交和国防领域的机密窃取,以及高科技和国防工业技术的泄露,各机构将集中力量,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 战略区域如外岛的土地管理和国家研发成果保护被选为与国家安全和未来竞争力直接相关的主要课题。为此,各机构将根据自身的独特功能和权限分工,扩大合作。 李局长表示:“未来,我们将面对更加隐秘和复杂的外国安全与国家利益侵害行为,相关机构之间应打破壁垒,进一步紧密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自1953年刑法制定以来,经过73年修订的中间谍罪条款,其核心在于将原本仅限于“敌国”的行为处罚范围扩大至“外国或与之相当的团体”。 新设的刑法第98条之2规定,若在外国等的指令、教唆或其他意图联系下,探测、收集、泄露、传递或中介国家机密,或对此行为提供帮助,将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国际形势的多变以及对半导体、电池、人工智能(AI)和国防等核心技术海外泄露的担忧,成为法律修订的背景。
2026-09-18 2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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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适用反间谍法于韩国人,我国需揭示‘幕后’才能适用间谍罪在中国安徽省合肥,一名50多岁的韩国人A因涉嫌间谍活动于2023年12月被国家安全局逮捕。安全局怀疑A将与半导体相关的信息泄露给韩国。这是2023年7月修订的反间谍法实施后,第一起适用于韩国人的逮捕案例。 与此相对,在韩国发生了相反的事件。 一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听部队”服役约40年的60多岁中国人因涉嫌窃听我军通信而被提起公诉。他以中校身份退役,自2024年3月至上个月期间,涉嫌在群山机场及釜山、平泽的海军和空军基地、亨普里斯营地等地窃听军用飞机与指挥塔的通信,收集的窃听资料达13.9太字节(TB)。 与他一同被起诉的另一名中国人也是在人民解放军“特种部队”和“公安局”工作了8年的党员。他在平泽亨普里斯营地正门附近经营军用品商店,涉嫌在12次中招募军人和军务人员,获取与韩美联合训练“乙支自由之盾(UFS)”相关的资料和指挥部人事信息。 然而,他们所面临的指控并不是“间谍罪”,而是“一般叛国罪”。一般叛国罪是指不符合刑法中具体列举的外汇罪(如间谍罪),但为了惩罚损害我国军事利益的行为而设立的补充性罪名。 修订后的刑法第98条于13日实施,将间谍罪的适用对象从“敌国”扩大到“外国或与之相当的组织”。由于他们的犯罪发生在实施之前,因此根据刑罚不溯及原则,无法适用新的间谍罪。 然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即使为外国收集国家机密,也无法适用间谍罪。要指控为间谍罪,必须证明在外国或与之相当的组织的指令、资助或其他意图联系下,探测、收集、泄露、传递或中介国家机密的事实。换句话说,必须揭示“幕后”。这正是经过76年修订的间谍法未来需要解决的课题。 与中国相比,差异显而易见。中国在实施修订的反间谍法时,显著扩大了间谍行为的范围。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等的窃取、探测、贿赂和非法提供进行了广泛的规范。然而,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概念过于宽泛,因而遭到国际社会对“任意执法”和“基本权利侵犯”的强烈批评。 我们并不是说要效仿中国的反间谍法,而是需要从“互惠”的角度审视我国法律的有效性。中国对我们产业信息泄露的“怀疑”适用反间谍法,而我们对中国前军人“组织性收集”军事信息却无法适用间谍罪,这是否合理。 此外,产业间谍也应当受到间谍罪的惩罚。新设的刑法第98条之2(为外国等的间谍罪)仅惩罚“向外国或与之相当的组织泄露国家机密”。因此,即使外国民营企业窃取半导体、电池等技术,也难以适用间谍罪。国民力量党议员高东进提出的修订案,要求将外国企业和国家核心技术纳入适用范围,并将刑期从现行的3年以上提高到10年以上,正是基于这一局限性。经过76年修订的间谍法,修订并不是结束,而是开始。
2026-09-30 20:04:20 -
国家情报局四年后首次召开国家反间谍战略会议国家情报局借助刑法中间谍罪适用范围扩大的契机,四年后首次以面对面形式召开国家反间谍战略会议。为应对外国的机密窃取和高科技泄露,政府间的反间谍协作也将得到加强。 国家情报局于18日召开第13届国家反间谍战略会议,会议由局长李钟锡主持,外交部、统一部、产业通商部、中小企业部、首尔市、军方及警察等22个相关机构的副部长级官员出席。 国家反间谍战略会议是依据总统令《反间谍工作规定》设立的最高决策机构,自2013年成立以来每年召开,今年的会议是自2022年以来四年后首次以面对面方式进行。 此次会议的召开正值73年来首次修订的刑法中间谍罪自13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刑法将中间谍罪的适用对象从原来的“敌国”扩大至“外国或与之相当的团体”,使得为外国探测、收集或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也可被追究。该修订案于今年2月通过国会,并于3月12日公布。 与会机构当天审议并决定了针对中间谍罪扩展实施的国家反间谍体系完善、国土安全领域协作加强、国家研发(R&D)成果保护的研究安全强化方案等。 特别是针对外国在外交和国防领域的机密窃取,以及高科技和国防工业技术的泄露,各机构将集中力量,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 战略区域如外岛的土地管理和国家研发成果保护被选为与国家安全和未来竞争力直接相关的主要课题。为此,各机构将根据自身的独特功能和权限分工,扩大合作。 李局长表示:“未来,我们将面对更加隐秘和复杂的外国安全与国家利益侵害行为,相关机构之间应打破壁垒,进一步紧密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自1953年刑法制定以来,经过73年修订的中间谍罪条款,其核心在于将原本仅限于“敌国”的行为处罚范围扩大至“外国或与之相当的团体”。 新设的刑法第98条之2规定,若在外国等的指令、教唆或其他意图联系下,探测、收集、泄露、传递或中介国家机密,或对此行为提供帮助,将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国际形势的多变以及对半导体、电池、人工智能(AI)和国防等核心技术海外泄露的担忧,成为法律修订的背景。
2026-09-18 23: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