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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最高法院’新闻 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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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最高法院确认三养食品前会长全仁章有期徒刑缓刑因通过空壳公司发放数百亿韩元虚假税务发票而被起诉的全仁章前三养食品会长,近日确认其有期徒刑缓刑。自被起诉以来已历时7年。 韩国最高法院第二部(主审法官吴京美)于10日驳回了全仁章的再审申请,确认了原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以191亿韩元罚款。 同时,因违反税收犯罪处罚法被起诉的三养食品及其两家关联公司,各被罚款1000万韩元。 全仁章是三养食品创始人的长子,因在2010年至2017年间通过两家空壳公司共发放538亿韩元的虚假发票和税务发票,于2019年12月被起诉。 一审判决全仁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以191亿韩元罚款。然而,二审对税收犯罪处罚法的指控作出无罪判决,减轻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以6亿5000万韩元罚款。 然而,去年2月,最高法院认为二审无罪的交易部分也属于虚假税务发票发放的范畴,决定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去年11月,发回重审判决与一审相同,判处全仁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以191亿韩元罚款。全仁章对此不服,继续提出再审。 此前,全仁章还因在2008年至2017年间伪装三养食品从关联公司采购的包装箱和食品原料是从空壳公司供应的,挪用49亿韩元而被起诉。 因该事件,2019年全仁章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被法庭拘留。次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认3年有期徒刑,全仁章于2022年1月完成刑期获释。※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0 21:00:00 -
因暴力行为被禁终身执教,韩国最高法院裁定“永久限制不当”韩国最高法院近日裁定,因暴力行为被处以一年以上资格停赛的教练,韩国足球协会对其注册的永久限制无效。虽然对处罚本身的合理性予以认可,但法院指出,不应过度侵犯成员的职业选择自由。 据6日联合新闻报道,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千大燁)在大学足球队教练A某对足球协会提起的处罚无效确认诉讼的上诉审理中,确认了原审部分胜诉的判决。 A某在2022年11月举行的大学足球比赛中,因球队失利,向主裁判激烈抗议,并用力推搡其脖子和胸部。对此,足球协会公正委员会于同年12月因裁判暴力和过度抗议等原因对A某处以一年资格停赛的处罚。 真正的冲突发生在停赛期结束后。A某于2023年12月再次向足球协会申请教练注册,但足球协会以修订后的注册规定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理由是曾因暴力等原因受到一年以上资格停赛的人不得注册为教练。最终,A某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处罚无效及其教练资格。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A某对裁判的暴力行为成立,认为一年资格停赛的处罚在协会的裁量权范围内是合理的。然而,法院认为对教练注册的永久限制规定无效。 一审法院援引民法第103条,认为违反良好风俗及其他社会秩序的法律行为无效。二审法院则认为该规定过度限制了宪法保障的职业选择自由,并指出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相比,存在不平等之处。 最高法院驳回了足球协会的上诉,确认了原审判决。法院指出:“该注册规定似乎是为了根除过去体育界普遍存在的暴力行为而引入的,其正当性是可以认可的”,但同时强调“不得过度侵犯和限制宪法保障的个体基本人权”。 法院认为,不应无差别地对所有人实施永久注册限制,而应考虑暴力的对象、经过和手段等具体情况。对一年以上的资格停赛处罚实际上可能导致“永久除名”,这在责任程度与不利后果之间可能失去平衡。 此外,法院还指出,在处罚时并不存在的永久注册限制规定被修订并实施,且没有设立过渡性规定便进行追溯适用,这也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6 19:52:00 -
韩国最高法院将‘内乱’案件移交全体合议庭审理,需进行历史性评估因涉嫌参与12·3紧急戒严而被起诉的前总理韩德洙和前行政安全部长李相敏,现将接受韩国最高法院全体合议庭的审理。 韩国最高法院于5日通过媒体公告表示:“韩前总理和李前部长的内乱案件受到公众高度关注,历史上需要进行司法评估。由于被告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因此需要共同审理。”并指出:“根据各小组的请求,将在全体合议庭进行审理。” 韩前总理的案件由第二小组(主审法官吴京美)审理,李前部长的案件由第三小组(主审法官李兴九)审理,但由于移交全体合议庭,现将接受全体法官(法庭行政处长除外)的判断。 此前,韩前总理和李前部长的辩护方曾向各小组提交意见书,要求移交全体合议庭,称“内乱罪的法律理论需要统一整理”。他们强调,由于两起案件的争议点重叠,事实关系和法律理论需要统一,并可能成为正在进行的尹前总统内乱案件的先例,因此需要全体合议庭审理。 上诉案件通常由由四名法官组成的小组宣判,但如果涉及公众高度关注或历史上需要进行司法评估的争议等情况,认为小组审理不适当时,将移交全体合议庭。然而,尽管经过全体合议庭审理后宣判可能在小组中进行,因此难以预判。 韩国最高法院通过全体合议庭的移交,如何评估紧急戒严的法律性质及当时国务委员的行为也备受关注。目前,首尔高等法院正在审理尹前总统的内乱案件上诉,预计将对此产生重大影响。 此前,最高法院全体合议庭曾处理过全斗焕新军部内乱案件和李石基前统合进步党议员的内乱阴谋及内乱煽动案件。 韩前总理因涉嫌在2024年12月3日紧急戒严宣布时,建议召开国务会议以形成经过国务委员审议的外观,并在戒严宣布后试图让国务委员签字而被起诉。韩前总理在初审中被判处23年监禁,但在上诉中减刑至15年。 李前部长则因接受尹前总统关于封锁国会等主要机构及对媒体断电、断水的指示,并向消防厅长下达“采取适当措施”的指示而被起诉。他在初审中被判处7年监禁,二审中则被提高至9年。 随着案件移交全体合议庭,特检法规定的“上诉审应在二审判决宣判日起三个月内宣判”的时限可能无法得到遵守。这两起案件的时限分别为7日和12日。然而,这实际上被视为指导性规定,未能遵守也没有处罚条款。 此外,韩国最高法院于上月23日也将金建希女士的德意志汽车公司股价操纵等案件的上诉审移交全体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06 03:08:10 -
韩国最高法院:公诉权滥用需综合判断检察官意图韩国最高法院就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诉驳回的条款表示:“应综合判断检察官的意图等因素。” 据8月3日联合新闻社报道,最高法院法院行政处于上月31日向国民力量党议员金泰圭的办公室提交了关于“公诉权滥用立法化的审查”资料。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以严重违法调查为依据提起公诉的情况”和“明显偏离检察权裁量权提起公诉的情况”作为公诉驳回的理由。法律界对此表示,虽然公诉驳回的范围扩大,但具体的判断标准仍不明确。 对此,法院行政处基于现有判例解释道:“仅凭差别起诉、选择性起诉、延迟起诉、基于政治考量的起诉或分离起诉,难以认定为公诉权滥用。” 接着指出:“应综合考虑公诉提起的经过、检察官的意图、被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检察权裁量权的偏离程度等因素进行判断。” 法院行政处提到的2019年最高法院判例指出,公诉权滥用的判断标准是“检察官任意行使公诉权,给被告造成实质性不利,从而明显偏离检察权裁量权的情况。” 此外,还指出:“任意行使公诉权不仅仅是由于职务上的过失,还至少应有某种意图。” 最终,公诉权滥用的判断标准将以检察官意图反映的任意公诉权行使为核心。 同时表示:“(公诉驳回条款的)具体判断标准预计将在未来的最高法院判例中形成。” 此前,法务部副部长李振秀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法案审查小组会议上主张:“只有在检察官的公诉提起中存在任意判断的情况下,才应允许公诉驳回。”※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03 04:52:00 -
韩国最高法院裁定:非医疗人员进行纹身不违反医疗法,34年来首次改变判例韩国最高法院裁定,非医疗人员的常规纹身行为不属于无执照医疗行为。这一判决在1992年认定违反医疗法后,时隔34年首次改变了判例。最高法院全体会议于21日对因医疗法违反而被起诉的A某和B某的上诉案件作出裁定,一致推翻了原判的罚金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和水原地方法院重审。A某因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在首尔龙山区的一家美容院进行头皮纹身而被起诉,B某则因在2019年5月于京畿道城南市的一家时尚配饰店进行书法纹身而被起诉。A某在一审和二审中分别被判罚金150万韩元,B某被判罚金100万韩元。案件的争议在于,常规美容纹身行为是否属于医疗法第27条第1款所禁止的无执照医疗行为。最高法院指出:“非医疗人员被告所进行的常规美容纹身行为不属于医疗法第27条第1款所禁止的无执照医疗行为。”法院认为,原审维持了对该案件的有罪判决,存在误解医疗法第27条第1款的法律原则,影响了判决结果的错误。法院进一步解释:“自1992年5月以来,最高法院判决认为眉毛纹身属于无执照医疗行为,但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环境的变化,医疗服务需求者的医疗可及性显著提高,社会对卫生知识的普遍水平和实践程度也得到了显著改善。”此外,法院补充道:“希望接受纹身的人可以基于常规美容纹身行为可能带来的卫生风险、程度和管理能力的信息,自由决定是否通过纹身来表达个性和追求幸福。”法院强调:“在判断常规美容纹身行为是否属于无执照医疗行为时,需在多种解释可能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希望进行纹身的人的职业自由、表达自由,以及希望接受纹身的人的幸福追求权和表达自由等宪法基本权利。”同时,法院指出:“纹身施术不仅需要安全施术的技术,还要求施术者具备达到施术者所期望的审美完成度的能力,而这种额外能力并非医疗人员必然具备。”法院警告称:“全面禁止非医疗人员进行纹身可能会侵犯希望接受美容纹身的人的宪法第10条所衍生的一般人格权、通过自由人格表现追求幸福的权利和表达自由等基本权利。”最高法院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全体会议的判决,常规美容纹身行为不再属于医疗法第27条第1款所禁止的无执照医疗行为,相关的全面规制预计将根据2027年10月29日实施的纹身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他补充道:“不过,即使在纹身法等实施之前,如果纹身施术者因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仍可能依据刑法或公共卫生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面临刑事处罚或引入保护国民健康权的监管措施。”※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2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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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最高法院确认三养食品前会长全仁章有期徒刑缓刑因通过空壳公司发放数百亿韩元虚假税务发票而被起诉的全仁章前三养食品会长,近日确认其有期徒刑缓刑。自被起诉以来已历时7年。 韩国最高法院第二部(主审法官吴京美)于10日驳回了全仁章的再审申请,确认了原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以191亿韩元罚款。 同时,因违反税收犯罪处罚法被起诉的三养食品及其两家关联公司,各被罚款1000万韩元。 全仁章是三养食品创始人的长子,因在2010年至2017年间通过两家空壳公司共发放538亿韩元的虚假发票和税务发票,于2019年12月被起诉。 一审判决全仁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以191亿韩元罚款。然而,二审对税收犯罪处罚法的指控作出无罪判决,减轻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以6亿5000万韩元罚款。 然而,去年2月,最高法院认为二审无罪的交易部分也属于虚假税务发票发放的范畴,决定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去年11月,发回重审判决与一审相同,判处全仁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以191亿韩元罚款。全仁章对此不服,继续提出再审。 此前,全仁章还因在2008年至2017年间伪装三养食品从关联公司采购的包装箱和食品原料是从空壳公司供应的,挪用49亿韩元而被起诉。 因该事件,2019年全仁章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被法庭拘留。次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认3年有期徒刑,全仁章于2022年1月完成刑期获释。※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0 21:00:00 -
因暴力行为被禁终身执教,韩国最高法院裁定“永久限制不当”韩国最高法院近日裁定,因暴力行为被处以一年以上资格停赛的教练,韩国足球协会对其注册的永久限制无效。虽然对处罚本身的合理性予以认可,但法院指出,不应过度侵犯成员的职业选择自由。 据6日联合新闻报道,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千大燁)在大学足球队教练A某对足球协会提起的处罚无效确认诉讼的上诉审理中,确认了原审部分胜诉的判决。 A某在2022年11月举行的大学足球比赛中,因球队失利,向主裁判激烈抗议,并用力推搡其脖子和胸部。对此,足球协会公正委员会于同年12月因裁判暴力和过度抗议等原因对A某处以一年资格停赛的处罚。 真正的冲突发生在停赛期结束后。A某于2023年12月再次向足球协会申请教练注册,但足球协会以修订后的注册规定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理由是曾因暴力等原因受到一年以上资格停赛的人不得注册为教练。最终,A某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处罚无效及其教练资格。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A某对裁判的暴力行为成立,认为一年资格停赛的处罚在协会的裁量权范围内是合理的。然而,法院认为对教练注册的永久限制规定无效。 一审法院援引民法第103条,认为违反良好风俗及其他社会秩序的法律行为无效。二审法院则认为该规定过度限制了宪法保障的职业选择自由,并指出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相比,存在不平等之处。 最高法院驳回了足球协会的上诉,确认了原审判决。法院指出:“该注册规定似乎是为了根除过去体育界普遍存在的暴力行为而引入的,其正当性是可以认可的”,但同时强调“不得过度侵犯和限制宪法保障的个体基本人权”。 法院认为,不应无差别地对所有人实施永久注册限制,而应考虑暴力的对象、经过和手段等具体情况。对一年以上的资格停赛处罚实际上可能导致“永久除名”,这在责任程度与不利后果之间可能失去平衡。 此外,法院还指出,在处罚时并不存在的永久注册限制规定被修订并实施,且没有设立过渡性规定便进行追溯适用,这也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06 19:52:00 -
韩国最高法院将‘内乱’案件移交全体合议庭审理,需进行历史性评估因涉嫌参与12·3紧急戒严而被起诉的前总理韩德洙和前行政安全部长李相敏,现将接受韩国最高法院全体合议庭的审理。 韩国最高法院于5日通过媒体公告表示:“韩前总理和李前部长的内乱案件受到公众高度关注,历史上需要进行司法评估。由于被告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因此需要共同审理。”并指出:“根据各小组的请求,将在全体合议庭进行审理。” 韩前总理的案件由第二小组(主审法官吴京美)审理,李前部长的案件由第三小组(主审法官李兴九)审理,但由于移交全体合议庭,现将接受全体法官(法庭行政处长除外)的判断。 此前,韩前总理和李前部长的辩护方曾向各小组提交意见书,要求移交全体合议庭,称“内乱罪的法律理论需要统一整理”。他们强调,由于两起案件的争议点重叠,事实关系和法律理论需要统一,并可能成为正在进行的尹前总统内乱案件的先例,因此需要全体合议庭审理。 上诉案件通常由由四名法官组成的小组宣判,但如果涉及公众高度关注或历史上需要进行司法评估的争议等情况,认为小组审理不适当时,将移交全体合议庭。然而,尽管经过全体合议庭审理后宣判可能在小组中进行,因此难以预判。 韩国最高法院通过全体合议庭的移交,如何评估紧急戒严的法律性质及当时国务委员的行为也备受关注。目前,首尔高等法院正在审理尹前总统的内乱案件上诉,预计将对此产生重大影响。 此前,最高法院全体合议庭曾处理过全斗焕新军部内乱案件和李石基前统合进步党议员的内乱阴谋及内乱煽动案件。 韩前总理因涉嫌在2024年12月3日紧急戒严宣布时,建议召开国务会议以形成经过国务委员审议的外观,并在戒严宣布后试图让国务委员签字而被起诉。韩前总理在初审中被判处23年监禁,但在上诉中减刑至15年。 李前部长则因接受尹前总统关于封锁国会等主要机构及对媒体断电、断水的指示,并向消防厅长下达“采取适当措施”的指示而被起诉。他在初审中被判处7年监禁,二审中则被提高至9年。 随着案件移交全体合议庭,特检法规定的“上诉审应在二审判决宣判日起三个月内宣判”的时限可能无法得到遵守。这两起案件的时限分别为7日和12日。然而,这实际上被视为指导性规定,未能遵守也没有处罚条款。 此外,韩国最高法院于上月23日也将金建希女士的德意志汽车公司股价操纵等案件的上诉审移交全体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06 03:08:10 -
韩国最高法院:公诉权滥用需综合判断检察官意图韩国最高法院就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诉驳回的条款表示:“应综合判断检察官的意图等因素。” 据8月3日联合新闻社报道,最高法院法院行政处于上月31日向国民力量党议员金泰圭的办公室提交了关于“公诉权滥用立法化的审查”资料。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以严重违法调查为依据提起公诉的情况”和“明显偏离检察权裁量权提起公诉的情况”作为公诉驳回的理由。法律界对此表示,虽然公诉驳回的范围扩大,但具体的判断标准仍不明确。 对此,法院行政处基于现有判例解释道:“仅凭差别起诉、选择性起诉、延迟起诉、基于政治考量的起诉或分离起诉,难以认定为公诉权滥用。” 接着指出:“应综合考虑公诉提起的经过、检察官的意图、被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检察权裁量权的偏离程度等因素进行判断。” 法院行政处提到的2019年最高法院判例指出,公诉权滥用的判断标准是“检察官任意行使公诉权,给被告造成实质性不利,从而明显偏离检察权裁量权的情况。” 此外,还指出:“任意行使公诉权不仅仅是由于职务上的过失,还至少应有某种意图。” 最终,公诉权滥用的判断标准将以检察官意图反映的任意公诉权行使为核心。 同时表示:“(公诉驳回条款的)具体判断标准预计将在未来的最高法院判例中形成。” 此前,法务部副部长李振秀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法案审查小组会议上主张:“只有在检察官的公诉提起中存在任意判断的情况下,才应允许公诉驳回。”※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03 04:52:00 -
韩国最高法院裁定:非医疗人员进行纹身不违反医疗法,34年来首次改变判例韩国最高法院裁定,非医疗人员的常规纹身行为不属于无执照医疗行为。这一判决在1992年认定违反医疗法后,时隔34年首次改变了判例。最高法院全体会议于21日对因医疗法违反而被起诉的A某和B某的上诉案件作出裁定,一致推翻了原判的罚金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和水原地方法院重审。A某因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在首尔龙山区的一家美容院进行头皮纹身而被起诉,B某则因在2019年5月于京畿道城南市的一家时尚配饰店进行书法纹身而被起诉。A某在一审和二审中分别被判罚金150万韩元,B某被判罚金100万韩元。案件的争议在于,常规美容纹身行为是否属于医疗法第27条第1款所禁止的无执照医疗行为。最高法院指出:“非医疗人员被告所进行的常规美容纹身行为不属于医疗法第27条第1款所禁止的无执照医疗行为。”法院认为,原审维持了对该案件的有罪判决,存在误解医疗法第27条第1款的法律原则,影响了判决结果的错误。法院进一步解释:“自1992年5月以来,最高法院判决认为眉毛纹身属于无执照医疗行为,但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环境的变化,医疗服务需求者的医疗可及性显著提高,社会对卫生知识的普遍水平和实践程度也得到了显著改善。”此外,法院补充道:“希望接受纹身的人可以基于常规美容纹身行为可能带来的卫生风险、程度和管理能力的信息,自由决定是否通过纹身来表达个性和追求幸福。”法院强调:“在判断常规美容纹身行为是否属于无执照医疗行为时,需在多种解释可能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希望进行纹身的人的职业自由、表达自由,以及希望接受纹身的人的幸福追求权和表达自由等宪法基本权利。”同时,法院指出:“纹身施术不仅需要安全施术的技术,还要求施术者具备达到施术者所期望的审美完成度的能力,而这种额外能力并非医疗人员必然具备。”法院警告称:“全面禁止非医疗人员进行纹身可能会侵犯希望接受美容纹身的人的宪法第10条所衍生的一般人格权、通过自由人格表现追求幸福的权利和表达自由等基本权利。”最高法院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全体会议的判决,常规美容纹身行为不再属于医疗法第27条第1款所禁止的无执照医疗行为,相关的全面规制预计将根据2027年10月29日实施的纹身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他补充道:“不过,即使在纹身法等实施之前,如果纹身施术者因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仍可能依据刑法或公共卫生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面临刑事处罚或引入保护国民健康权的监管措施。”※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22 0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