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3日联合新闻社报道,最高法院法院行政处于上月31日向国民力量党议员金泰圭的办公室提交了关于“公诉权滥用立法化的审查”资料。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以严重违法调查为依据提起公诉的情况”和“明显偏离检察权裁量权提起公诉的情况”作为公诉驳回的理由。法律界对此表示,虽然公诉驳回的范围扩大,但具体的判断标准仍不明确。
对此,法院行政处基于现有判例解释道:“仅凭差别起诉、选择性起诉、延迟起诉、基于政治考量的起诉或分离起诉,难以认定为公诉权滥用。”
接着指出:“应综合考虑公诉提起的经过、检察官的意图、被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检察权裁量权的偏离程度等因素进行判断。”
此外,还指出:“任意行使公诉权不仅仅是由于职务上的过失,还至少应有某种意图。”
最终,公诉权滥用的判断标准将以检察官意图反映的任意公诉权行使为核心。
同时表示:“(公诉驳回条款的)具体判断标准预计将在未来的最高法院判例中形成。”
此前,法务部副部长李振秀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法案审查小组会议上主张:“只有在检察官的公诉提起中存在任意判断的情况下,才应允许公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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