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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损保险重复投保警报:保险费双倍,赔偿仅一次

李书迎 기자 2026-05-19 13:01
金融监督院提醒注意团体实损保险、转换型实损保险及海外旅行保险
位于首尔汝矣岛的金融监督院全景
位于首尔汝矣岛的金融监督院全景。[照片=유대길 기자 dbeorlf123@ajunews.com]
金融监督院于19日发布了关于团体实损保险与个人实损保险重复投保、实损保险转换及海外旅行实损保险投保的消费者注意事项。此举是为了防止消费者因重复缴纳保险费或误解保障内容而遭受损失。
首先,如果已投保职场团体实损保险,可以停止缴纳原有的个人实损保险保费。如果同时投保了个人实损保险和团体实损保险,可以向个人实损保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停止缴纳重复保障项目的保费,但需在个人实损保险投保满一年后方可申请。
如果因退休等原因团体实损保险终止,需在一个月内恢复之前停止的个人实损保险。在此期间申请可在不考虑当前健康状况或保险金支付历史的情况下,无需额外的投保审核即可恢复。但需注意,团体实损保险终止后一个月内未恢复可能会导致无法再恢复。
如果将过去投保的实损保险转换为近期销售的实损保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恢复到之前的合同。如果转换后未发生保险金支付事由,则可在六个月内恢复到原合同。如果发生了保险金支付事由,但在转换申请日后的三个月内仍可恢复。但需注意,转换撤回仅限于每位投保人首次申请一次,撤回时需进行保费差额结算。
在投保海外旅行实损保险时也需谨慎。如果已经投保国内实损保险,即使投保海外旅行保险的国内医疗费用保障,也无法重复获得国内医疗费用的赔偿。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将在限额内按比例赔偿,因此需确认是否存在不必要的重复投保。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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