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界主张应反映变化的劳动市场现实,扩大保护范围,而企业界则明确表示反对,认为这是最低工资委员会权限之外的事务。
最低工资委员会于6月4日在政府世宗厅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承包制劳动者的最低工资适用问题。
此次讨论源于韩国雇佣劳动部部长金英勋在今年的最低工资审议请求书中提到,是否应为承包制或类似形式的劳动者单独设定最低工资,因其工资不适合按小时、日、周、月等方式计算。
外卖骑手和快递员、代驾司机等特雇和平台从业者通常以个人经营者的形式签订合同,因此常常被排除在现行最低工资制度的适用范围之外。劳动界认为,考虑到劳动市场结构的变化,仅依靠以传统工资劳动者为中心的最低工资体系难以保护低收入劳动者。
民主劳动总联合会副委员会长李美仙也指出:“保障870万特雇和平台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是不可推迟的任务,即使在法院承认劳动者身份的情况下,因缺乏工资计算标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仍在反复出现。”
相对而言,企业界则反对扩大最低工资适用范围,认为这可能会导致制度运行的困难。
韩国经营者总协会(经总)常务理事柳基正表示:“最低工资是针对劳动基准法下的劳动者的制度,劳动者身份的判断不是最低工资委员会可以决定的。”
他特别强调,承包制劳动者的工作量、移动距离和合同方式各不相同,因此难以适用统一标准。
中小企业中央会人力政策本部长杨玉石表示:“承包制类型的适用方式及其对劳动市场的影响尚未积累足够的客观验证和数据,强行适用可能会抑制承包制的灵活性,并导致就业减少。”
未来,最低工资委员会的讨论结果将决定最低工资制度是否会从传统的工资劳动者中心体系扩展到新的雇佣形式。
然而,关于适用范围、劳动者身份判断标准及行业工资计算方式等方面,劳资双方的立场差异较大,实际制度化过程中预计将面临相当大的困难。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