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退市应对团队的优势与差异是什么?
朴贤洙律师:退市应对通常被称为“综合艺术”。因为诉讼、韩国交易所应对、金融、会计审计、税务、企业重生等多个领域必须同时协调。能够在所有这些领域均衡强大的律师事务所,在大型律师事务所中并不多见。光大律师事务所拥有直接处理感马努事件的经验,且有来自首尔南部地方法院证券专门部的首席法官(成昌浩律师)和首尔南部检察院证券犯罪联合调查组组长(朴光培律师)等专门人才。根据案件性质,我们会随时组建项目团队,进行有机应对。赵俊宇律师:曾担任KOSDAQ公告委员会委员和证券市场上市公告委员会委员。交易所应对的核心在于“用交易所的语言进行传达”。交易所出身的顾问们发挥着重要作用,最近也有许多来自金融监督院和金融委员会的专家加入。金融监督院公告局和检查局的实务人员以及高层专家也有不少。交易所是民事诉讼的对手,但实际上是根据金融当局的政策运作,因此这些人的作用对战略制定有很大贡献。
-感马努事件对退市制度的影响是什么?
朴贤洙律师:感马努事件是唯一一例无效化交易所个别退市决定的最终判决。当时,交易所的结构是只要出现一次审计意见拒绝就会立即退市。2018年9月作出退市决定,经过4个月的临时禁令后,次年1月的重新审计意见变为适当意见。法院认为“为什么要急于让一个稍等就能复苏的企业死亡”,最终一、二、三审均由光大胜诉。此事件后,主要有三方面的变化。首先,重新审计的要求被放宽。之前要求在6个月内接受审计,但这实际上是不可行的要求。之后,如果下一年度更换审计师,则可以由新审计师出具适当意见。其次,在整理交易中临时禁令的出现导致了巨大的混乱。在之前的7年中,临时禁令从未被接受,因此交易所开始整理交易,但在7个工作日中的第4或第5个工作日就出现了临时禁令的决定。此后,一旦确认临时禁令申请,交易所便会暂停整理交易的惯例。第三,审查方式发生了变化。那时一天审查15家企业,而感马努是第14个。上午开始审查到第14个时,字迹都看不清了。我们还曾申请参与审查的会计学教授作为证人进行质询。现在的审查方式已改为一天审查1至2家企业。
-然而此次制度改革是否反而加强了退市标准?
朴贤洙律师:感马努事件促使交易所的程序变得更加谨慎,给予了充分的改善时间。因此,自感马努事件后,法院在本案诉讼中未再确认交易所的退市决定无效的案例。问题在于出现了负面效应。未能及时退市的企业引发了韩国折扣的争论,这也成为此次改革的背景。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回归到感马努之前的趋势,但设定了连续两年审计意见拒绝的标准,相较于当时更加谨慎。
-未来法院判断方向或诉讼策略会有哪些变化?
朴贤洙律师:制度改革后,未来1至2年内退市企业将急剧增加。案件增多时,果断退市的同时也会出现错误判断的情况。这样一来,法院会更加紧张,仔细审查,交易所的决定被推翻的案例也可能会比以往增加。最近的第一生物和Selpi Global的案例也可以在这个背景下理解。-对Selpi Global的保全裁定的看法是什么?
朴贤洙律师:表面上的退市理由是挪用公款和背信,但背后是连续两年审计意见拒绝。然而在重新审计中变为适当意见,前管理层和最大股东被更换,少数股东联合起来试图保住公司。法院认为“这是一个只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能复苏的企业,为什么不给任何机会就直接退市?”这是核心问题。法律原则与感马努事件相同。“如果给予合理的改善时间,却没有给予能够复苏的企业最基本的机会,这就是滥用裁量权。”交易所有可能转向给予改善时间的方向。由于在保全裁定期间,实际上给予了改善时间的效果。然而,从交易所的角度来看,推翻自己的判断的负担较大,因此难以轻易做出判断。
-针对低价股和股价要求的防御策略建议是什么?
赵俊宇律师:连续45个交易日的要求,坦率地说是相当困难的任务。因此,我们的初步咨询方向恰恰是根本性的体质改善。虽然可以尝试通过股票合并或减资来降低低价股的可能性,但这只是权宜之计。需要实质性提升企业价值,如发掘新业务、并购、加强与股东的沟通等。回购和注销股份或加强投资者关系活动也是可行的方法。朴贤洙律师:此次制度改革传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短期的权宜之计难以生存。一旦被列为管理项目或交易停止,便会产生污名效应,短时间内很难恢复。今年如果出现这样的极限案例,明年开始上市公司将意识到“如果不提前寻求专家的帮助,将难以生存”。
-如何应对市值要求的加强?
赵俊宇律师:市值要求并不是通过股票合并来解决的。需要实质性的股价上涨或通过新股发行来增加资本金。最终,企业需要发生许多积极的事情。因此,我认为中小上市公司的并购活动将比以往更加活跃。由于公司法的修订,董事们在决策时不仅要考虑公司的利益,还要考虑股东的利益,因此需要更加细致的法律咨询。在风险投资行业,许多人要求放宽或延缓要求,但短期内似乎会按照政府政策进行。政府已经表现出愿意承受100家以上的退市风险。因此,当前的氛围是先实施再观察。
-不同行业的咨询方向是否不同?
赵俊宇律师:虽然大体上没有太大差异,但在生物企业方面有一些谨慎的地方。技术特例上市后,许多企业没有收入,例外条件到期,难以建议根本性变化。在现实中,吸引外部资金或并购是最现实的替代方案。朴贤洙律师:行业之间也存在差异。这次仅凭半年度业绩就会被评估的结构,导致一些季节性行业的上下半年业绩差异较大。例如,IT企业通常在年初下单,年底收款,因此上半年的业绩可能看起来不佳。向交易所充分说明这种季节性,以免仅凭半年度业绩立即退市,将成为一种特化的策略。
-审计意见不达标为何成为退市理由第一位?
朴贤洙律师:退市理由第一位是审计意见不达标,第二位是挪用公款和背信,第三位是不诚实公告。在感马努事件中,我们核心主张是“审计意见拒绝并不是一个整体,而是一个广泛的光谱”。即使接近适当,审计师为了逃避责任而处理为意见拒绝的灰色区域是存在的。在海外发达国家,审计意见不达标作为形式上的退市理由的情况并不多见。随着审计师独立性和责任的加强,意见拒绝的情况比过去明显增多。此次改革后,连续两年不达标将无条件退市,这其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冤屈的企业。这些企业应由法院来纠正,而这正是我们的职责。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