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于21日表示,已制定了关于保险金审查标准变更的消费者通知义务和内部控制加强的行政指导。
此次措施旨在减少因保险金审查标准变更后消费者未及时获知而引发的争议问题。
此前,保险公司在根据最高法院判决、争议调解委员会决定或监管机构解读等变更审查标准时,并没有义务提前通知消费者,导致许多消费者在医疗行为后被拒绝支付保险金时才得知保险公司的审查标准已发生变化。
金融监督院认为,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消费者的损失和争议的增加。
变更后的审查标准在消费者通知后至少需经过3个工作日才能生效。
消费者通知义务将于22日起实施,适用于所有可能因保险金审查标准变更而导致消费者损失的保险产品。特别是投诉和争议最多的实用医疗保险在上个月5代产品发布时已优先实施。
不过,消费者有利的审查标准变更或为了防止保险欺诈而加强审查的情况,因消费者损失风险较低,故不在通知范围内。
金融监督院表示:“提前通知保险金审查标准变更将缓解信息不对称,消费者能够做出更合理的医疗和保险决策,同时也期待这一过程能减少保险金争议。”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