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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建希方面称“贿赂罪构成要件过于宽松,将在上诉中争辩”

元恩美 기자 2026-06-26 18:28
“无论是否有亲密关系,贿赂罪的逻辑与罪刑法定主义相悖” “以推测和解释认定有罪,将用客观证据和法律理论推翻”
因涉嫌接受各种高价珠宝及人事、利益请托而被起诉的金建希女士于26日出席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的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下贿赂罪一审宣判庭。
因涉嫌接受各种高价珠宝及人事、利益请托而被起诉的金建希女士于26日出席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的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下贿赂罪一审宣判庭。[照片=首尔中央地方法院]

金建希女士的律师团队在一审中被判处7年监禁后,表示将对该判决提出上诉,认为贿赂罪的构成要件过于宽松,导致法院认定有罪。

金建希的辩护团队于26日下午发表声明称:“一审法院对所有贿赂罪的指控均认定有罪,但此次判决过于宽松,损害了证据审判主义和刑法的基本原则。”

辩护团队批评称,尽管缺乏客观的请托或中介行为的明确证据,法院仍依赖推测和解释作出有罪判决。法院认为与请托人没有亲密关系的情况属于“为了获得影响力的接触”,而有亲密关系则被视为“利用亲密关系施加影响”,这种判断过度扩大了贿赂罪的成立范围。

他们进一步指出:“如果没有亲密关系也算贿赂,有亲密关系也算贿赂,那么任何人际关系都可能成为贿赂的依据。”并表示:“这实际上是无限扩展贿赂罪的构成要件,与罪刑法定主义和严格证明原则相悖。”

此外,他们强调:“贿赂罪必须在没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具体的中介对象、请托、影响力施加和对价关系,才能成立。刑事审判不是惩罚怀疑的程序,而是仅在通过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进行惩罚的程序。”

辩护团队表示:“将在上诉中基于客观证据和法律理论充分阐明此次判决的问题。”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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