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高法院近日裁定,因17亿韩元的分销诈骗案而被起诉的被告在未确认其他诈骗案件判决的情况下,低级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决定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新审理。
根据法律界消息,最高法院第二部(主审法官严相弼)最近撤销了对A某因特定经济犯罪法下的背信罪判处2年6个月监禁的原判,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
在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均认定其罪名成立,判处A某2年6个月监禁。法院依据2024年已确认的A某背信案件与本案的“后段竞合犯”关系,考虑到同时判决的公平性,作出了该判决。
后段竞合犯是指在判决生效前已犯的罪行与已判决的罪行之间的关系,部分罪行已确认的情况下,剩余罪行的刑罚可以减轻或免除。
然而,最高法院对此并不接受,认为除了2024年确认的判决外,另一起被起诉的诈骗案件也应纳入刑罚考量,因此决定撤销原判。
最高法院指出:“被告在本案起诉之前,已经因其他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如果在该案件中被告被判处监禁以上的刑罚,那么本案犯罪也应视为后段竞合犯。”
接着表示:“原审法院应在审理时确认是否在其他案件中对被告判处了监禁以上的刑罚,如果存在这样的判决,则应考虑与同时判决的公平性来确定本案的刑罚。”并指出原审法院在未采取此类措施的情况下驳回上诉的判决存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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