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持有税、综合房地产税、长期持有特别扣除等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讨论持续进行,新政府的税制改革方向引起了广泛关注。大家普遍认同应保护实际需求者,同时抑制投机需求,但在持有税应加强到何种程度以及综合房地产税的征税体系如何改革等问题上,各方意见不一。
在23日由李在明总统主持的房地产政策国民大讨论会上,讨论了为稳定房地产市场而需进行的税制改革任务。政府计划将会议上提出的意见纳入房地产税制改革中。
目前,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主要争议点包括:△长期持有特别扣除的改革 △持有税的加强 △综合房地产税的征税标准调整等。李总统在讨论会上表达了加强持有税的意愿。
持有税由财产税和综合房地产税组成。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基调,税率、公正市场价值比率、扣除标准等曾多次调整。因此,有人指出该制度的可预测性下降。
尤其是现行制度是以住房数量和公告价格为中心来确定征税体系,因此即使持有相同价值的资产,税负也可能不同。如何区分以自住为目的的单一住房者与以投资为目的的多套住房者也是主要争议点。
汉阳大学政策学教授姜成勋在发言中建议:“我们应审视我国的持有税负担是否与主要国家相比适当,并考虑税收公平性,探讨以住房价值为基础的税率适用方案。”他认为,与其单纯根据持有住房数量来调整税负,不如根据持有资产的价值来征税,这在税收公平性方面更为合理。
在讨论会上,还提出应限制对超高价单一住房者的过度持有税优惠的意见。有声音建议将超高价住房的标准设定为30亿韩元以上。
另一方面,在线上也出现了意见分歧,有人认为应加强对超高价单一住房者的征税,以缓解“聪明的单一住房”偏好,而也有人指出,由于这是对未实现收益的征税,税负可能转嫁给租户,因此应谨慎处理。
关于综合房地产税的征税标准,讨论会和线上也有类似的意见。财政经济部副部长李亨日表示:“在讨论会上提出的意见认为,应取消根据住房数量的差异,改为以住房价值总和为基础征税,在线上也大致获得支持。”
关于对非居住单一住房者的持有税应差别对待的主张,有人提出应加强实际居住要求,实际不居住时应提高税负。在线上对此持支持意见的同时,也有声音认为,仅通过居住与否来区分实际需求与投机并不容易,且有不可避免的无法居住的情况,应予以考虑。
长期持有特别扣除的改革同样被视为主要任务。与会者认为,应保持对长期持有住房的税收优惠,但需更重要地反映实际居住时间。应重新设计优惠政策,侧重于实际居住,而非单纯根据长期持有来适用高扣除率。
专家们普遍认同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忠南大学经济学教授郑世恩指出:“必须强有力地改革税制,以防止投机的发生。拔出刀子后不应过度。”他还强调:“应以实际居住者为中心进行保护,并将市价在10亿韩元以上的住房定义为超高价住房。”
政府计划根据此次讨论会上提出的意见制定房地产税制改革方案。然而,由于持有税、综合房地产税和长期持有特别扣除直接影响税负,因此可能会继续进行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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