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8日起,房地产经纪人在中介公寓或办公楼等住房租赁合同时,必须确认并说明共同管理费的金额。
韩国国土交通部在11日的国务会议上通过了《房地产经纪法实施条例》部分修正案,并表示与当天部分修订和公布的实施细则一起,将于28日起实施。
首先,依据韩国房地产经纪协会的法定化,相关法律文件中将反映法定名称“韩国房地产经纪协会”,并规定协会运营所需的组织运营和高管组成等事项。
由于协会从自愿组织转变为法定组织,现有章程也将进行系统性整顿。会员需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也将获得国土交通部长的批准后制定。
管理费的确认和说明义务也将得到加强。此前,公寓或办公楼等小型住房通常缺乏独立的管理主体,租户难以确认管理费信息。尤其是用于公共部分的费用,具体明细难以了解,导致租金通过管理费的方式被过度提高的问题屡见不鲜。
今后,房地产经纪人需在确认和说明现有管理费总额的基础上,额外确认和说明共同管理费的金额。共同管理费是指无法按户使用量确认或固定费用的电视接收费、互联网使用费等以外的费用总和。
随着租赁市场中管理费实际上被当作租金使用的情况增多,合同前明确确认管理费结构的程序将作为保护租户的措施发挥作用。
居住用办公楼的中介佣金决定方式也将得到明确。住房与非住房的中介佣金在规定的上限费率内由中介委托人协商决定,但居住用办公楼仅规定了上限费率,导致解释上存在混淆。
修正案明确规定居住用办公楼的中介佣金也应由中介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协商决定。适用对象为建筑面积不超过85㎡且配备独立厨房、独立卫生间、浴室等设施的办公楼。
国土部土地政策局局长申允根表示:“随着韩国房地产经纪协会成为法定组织,期待中介的素质提升和伦理意识增强,成为受到国民信赖的机构。”
他还表示:“此次下位法令的修订将提前告知消费者管理费信息,提升消费者的便利性,未来还将继续发掘改进点,为中介行业的发展和交易房地产的国民服务。”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