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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国家情报院长赵太庸因失职被判刑2年6个月,较一审加重1年

权奎鸿 기자 2026-08-19 14:28
一审无罪判决被推翻,因伪证和证据毁灭被判有罪 “辜负了国民对国家机构国情院的信任”
前国家情报院长赵太庸照片
前国家情报院长赵太庸 [照片=联合通讯社]


因在12·3戒严宣布后散布虚假信息、干预政治及毁灭相关证据等罪名被起诉的前国家情报院长赵太庸,在二审中被判处更重的实刑。

19日,负责内乱案件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一部(审判长尹成植)对赵太庸的二审宣判,因失职、违反国家情报院法、违反国会证言法、证据毁灭等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附加2年6个月的资格剥夺。这一判决较一审的1年6个月增加了1年。此前,特别检察官团队曾对赵太庸请求判处7年有期徒刑。

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中对赵太庸多项核心罪名的无罪判决。其中最为显著的是违反国家情报院法中禁止政治干预的义务。

法院认为,赵太庸在2024年12月戒严后主动召开记者会,声称“总统没有下令逮捕政治人物”,并向国家情报院和外交部的员工发送“洪长元前副院长的说法不属实”的短信,这一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的政治干预。

法院指出,赵太庸明知该内容为虚假信息,仍出于阻止对前总统尹锡悦的弹劾动议的政治动机和目的散布虚假信息。这是因为洪前副院长的证词当时是弹劾的核心依据,因此赵太庸利用国家情报院长的权力和地位不当干预舆论,降低了洪前副院长的可信度。

此外,一审判决无罪的伪证和证据毁灭罪名也大部分被改判为有罪。法院认为,赵太庸与前总统警卫处长朴钟俊共谋,删除了包含主要政治人物逮捕讨论的戒严信息(证据毁灭),并且在国会内乱特别委员会和宪法法院上关于“未曾收到洪前副院长的逮捕指示报告”或“未曾见过三清洞官邸的会晤及戒严宣告文”的证词也被认定为虚假证言。

不过,法院对赵太庸否认收到戒严相关指示文件的罪名,推翻了一审的有罪判决,判其无罪。尽管公诉事实中“戒严相关指示文件”的收取与否是关键,但一审将其扩大解释为“普通文件”,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与此同时,作为核心公诉事实之一的失职罪名与一审保持一致,维持无罪判决。该罪名指控赵太庸在戒严当天接到洪前副院长关于反间谍部门试图逮捕政治人的报告后,未立即向国会通报。法院解释称,尽管赵太庸意识到反间谍部门的逮捕尝试,但仍需确认具体的逮捕理由和方法等附加信息,因此因未履行法律报告义务而构成失职罪的可能性不大。

关于将国家情报院内部闭路电视(CCTV)视频仅传递给执政党一方而被指控干预政治,法院认为这只是响应合法的国会资料提交要求,并没有证据表明事先与执政党进行了讨论,因此维持一审的无罪判决。

法院严厉批评道:“国家情报院长拥有巨大的信息权力,因此需要更高的政治中立性和公正性。被告作为高级公职人员,利用其地位和权力毁灭证据,妨碍实质真相的查明,严重背叛了国民对国家机构国家情报院的正当信任。”

关于二审判决,赵太庸方面尚未表明任何立场。如果提出上诉,该案件将接受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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