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特别市对光州地区排放等级为4·5的旧柴油车车主征收了154亿韩元的环境改善费用,共涉及2万171辆汽车。
此次费用通过五个自治区进行征收,适用对象为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个人和法人所拥有的汽车。
环境改善费用是针对环境污染责任者收取的费用,每年定期在3月和9月进行征收。
缴纳期限为16日至30日。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将加收3%的滞纳金。
环境改善费用采用后缴制,即使在车辆注销、所有权转移或报废后,仍可能根据使用期限再征收1至2次费用。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