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通过社交媒体认识的14岁未成年人被侵犯的案件中,法院判决30岁男子需向受害者及其母亲支付共1300万韩元的赔偿金。
据8日联合新闻报道,东部法院的审判官申胜雅在受害者A小姐及其母亲B女士对30岁男子C先生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裁定:“C先生需向A小姐支付1000万韩元,向B女士支付300万韩元。”
C先生于同月19日凌晨2时10分在釜山一公寓的正门前停车,随后在车后座与当时14岁的A小姐发生性关系。
C先生因涉嫌未成年人强奸被起诉,并于今年4月被判处2年6个月监禁,缓刑4年。尽管C先生提出上诉,但被驳回,判决维持原判。
未成年人强奸是为了保护儿童和青少年,依据法律规定,无论受害者同意与否,和未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或青少年发生性关系均可视为强奸罪进行处罚的犯罪行为。
申法官认为,A小姐的情感发展和健康的性价值观形成将受到严重影响。
同时,法官也指出,B女士作为幼儿的母亲,必然经历了相当大的精神痛苦。
不过,法院解释称,考虑到C先生在刑事审判一审过程中已支付700万韩元作为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决定向A小姐支付1000万韩元,向B女士支付300万韩元的额外赔偿金。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