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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学结构改善法’新闻 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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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阳保健大学面临破产,如何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为了帮助私立大学的主动经营正常化和边缘大学有序退出,《私立大学结构改善支持法》及其实施细则于8月15日全面实施。然而,位于光阳的光阳保健大学确认不适用该法,因其在8月31日即将关闭,且因财务困难已被法院宣告破产,其命运将按照破产程序决定,而非结构改善法所提供的各项特例。 教育部于4日的国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私立大学结构改善法实施细则》的制定方案,并于15日起实施,为期10年。此次实施细则包含了私立大学财务诊断、经营危机大学的指定与解除、结构改善命令等全过程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程序。 最引人注目的是为边缘大学提供的“自愿退出”途径。如果经营危机大学决定解散,可以获得部分剩余资产作为解散整理金,或捐赠给公益和社会福利法人。 此外,对于因关闭而被解雇的教职员工,将优先支付剩余资产范围内的拖欠工资和慰问金,并为学生提供特别转学支持和学业中断慰问金等保护措施。 不过,对于私立大学的腐败行为则明确划定了界限。因背信、挪用、会计不正等未履行整改要求的高管或相关人员将被彻底排除在解散整理金的支付对象之外。 光阳保健大学被法院宣告“破产”...不适用结构改善法 然而,因各种腐败和财务困难而于31日关闭的光阳保健大学并未享受到《私立大学结构改善法》的任何优惠或程序。韩国私立大学振兴基金会的相关人士表示:“光阳保健大学在法律实施日前已被法院宣告破产,因此不属于结构改善法的适用对象。” 该人士指出:“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将接管权力,进行关闭程序和资产清算。”并表示:“教育部已决定因破产而关闭,目前正在进行特别转学等成员保护措施。” 也就是说,光阳保健大学并不是自主寻求退出的“结构改善”,而是被外部(法院)强制关闭的“破产”程序,因此被排除在新法的框架之外。 经营危机大学们,仍在“坚持”...“尚未有自寻出路的意愿” 尽管《私立大学结构改善法》已正式实施,但目前尚未出现利用该法自愿关闭等进行结构改善的大学。 韩国私立大学振兴基金会的相关人士表示,关于最近公布的2027学年度财务支持限制大学20所:“这些大学尚未主动联系或表达自愿退出(关闭)的意愿。” 他进一步表示:“大学们在努力摆脱经营危机的氛围中,部分大学正在尝试通过自身资产或其他资源进行体制改革。” 教育部表示,今年公布的财务支持限制大学名单是基于现有政策措施(国家奖学金、学生贷款限制)而采取的措施,明年将根据新设的私立大学结构改善审议委员会的财务诊断结果,正式适用结构改善法的措施。 法律的实施为私立大学的结构调整奠定了制度基础,但实际边缘大学如何接受和利用这一点,预计将在明年财务诊断结果公布后逐渐明朗。
2026-08-29 01:16:10 -
《私立大学结构改善法实施条例》通过,但缺乏实质性条件“此次《私立大学结构改善法实施条例》可以说是‘没有馅的包子’。法律上仅存在的‘经营危机大学’的明确财务标准,以及作为核心结构改善手段的‘教育事业转让’和‘私立大学合并’的法律要件和效果在法律令中并没有规定。”4日通过国务会议的《私立大学结构改善法实施条例》草案引发了“没有馅的包子”的质疑。像一般公司的并购一样,大学的合并或业务转让需要明确现有债权、债务关系和教职员工人事、劳务关系的继承等权利、义务变动的法律依据,但核心内容几乎缺失。专家指出,现有的私立大学振兴基金会的咨询或自愿储备金的使用等软性自救措施和行政程序仅仅是列举,实质性的结构调整或连锁废校几乎不可能发生。教育部在当天的国务会议上表示,私立大学的财务诊断、经营危机大学指定、结构改善特例及程序等为主要内容的实施条例草案已审议通过。该法律将于15日起实施,为期10年。规定“自愿退路”程序……放宽储备金使用及剩余资产特例根据实施条例,被指定为经营危机大学的私立大学在制定和实施结构改善计划时,持有资产处置标准和教员保障率(最高放宽至30%)的标准将暂时放宽。此外,原本用于建筑、研究、奖学金等特定目的的储备金可以转为结构改善用途,逐步使用。自愿解散的学校法人可以获得部分剩余资产作为解散整理金,或捐赠给学术、奖学金、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福利等公益法人。阻止腐败基金会的优惠……会计舞弊、挪用时不支付解散整理金另一方面,针对严重舞弊行为的私立学校基金会也设立了限制措施。最近10年内,若法人财产或业务相关的高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未执行主管机关的整改要求,该学校法人将被排除在解散整理金支付对象之外。与亲属关系或成立10年内的公益法人以不当方式捐赠剩余资产的行为也被严格禁止。设立教职员工和学生保护措施……支持学业中断慰问金及转学为减少因废校造成的校内成员损失,也包含了相关对策。因废校而被解雇的教职员工将在剩余资产范围内获得解雇补偿金或退休慰问金,同时保护所属研究者的研究活动不受影响。为了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利,将推动转学支持,并向放弃转学的学生支付剩余资产范围内的学业中断慰问金。同时,将建立“废校大学记录管理系统”,继续提供毕业和经历证明等行政支持。“内容空洞的法案……除了小规模自救措施,高等教育重组有限”关于此次实施条例,专家们认为该法案内容空洞,除了小规模自救措施外,高等教育重组将面临限制。法务法人“巴伦”的崔永灿律师指出:“作为典型的结构改善方法,教育事业转让和合并是影响私立大学自身同一性的重大法律行为。然而,现行实施条例仅集中于私立大学保持自身同一性进行的小规模自救措施。”崔律师还表示:“向私立大学振兴基金会提交结构改善计划或接受经营咨询仅是自我努力,在学生人数没有增加的情况下,经营危机大学仅靠简单咨询无法实现正常化。”他指出,由于缺失了支撑实质性高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法律要件和效果,因此此次法律令对结构调整的诱导效果将有限。”
2026-08-05 02:52:00 -
《私立大学结构改善法》与《透明的大学信息公开》即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的《私立大学结构改善法》,旨在应对学龄人口急剧减少带来的挑战,系统化私立大学的有序退出和结构调整。预计面临财政困难或新生招生率急剧下降的地方大学将成为首要对象。 然而,也有不同的声音。全国私立大学教授协会的领导人尤元俊表示,与常规诊断不同,首先面临结构调整的大学可能不是学生稀少的学校,而是房地产价格上涨但被视为“排名较低的大学”。 我出于好奇询问了原因。他解释说,面临财政困难的大学相比于资产价值上升的大学,可能更早退出的原因在于私立学校管理的代际更替和现实的算计。目前,国内许多私立大学已进入第二、第三代管理体制。与对教育事业充满使命感的第一代创办人不同,缺乏校外企业经验的第三代管理层往往将大学运营视为沉重的负担。从清算的实际利益来看,情况也变得明朗。几乎没有法人财产的大学进行清算,实际收益微乎其微。相反,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大学在整理学校资产后,能够在“蛋糕”增大的情况下,轻松退出,带来更显著的经济利益。 在现场,已经感受到了一些动向。部分学院逐步停办,减少招生,并出售闲置设施或建设收益性建筑的资产重组案例也有所发现。在教育部门以“财政困难”这一单一标准进行评估的同时,私立学校法人们则在计算房地产资产价值,重新考虑经济退出的时机和方式。 这种畸形的结构调整迹象,主要是因为韩国大学政策在“透明信息公开”这一基础工程上掉以轻心,只是一味推进“惩罚性强制结构调整”。教育部长期以来通过强制减员和诊断评估施加退出压力,但未能成功。大学并不是可以被强制改变的对象。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作为标准的大学统计和信息公开存在扭曲和不完善的情况。负责大学信息公开的韩国高等教育协会(大教协)在私立学校法人和大学的利益关系中难以保持独立,因此在核心信息的透明处理上存在局限。去年12月,教育部负责人在总统工作报告中未能明确回答关于首尔大学人均教育费用的具体支出情况,这也是由于相关统计数据不完善。 学费结构同样存在不平衡。在人文社会学科的学费用以弥补艺术、体育或工科的亏损的现实中,准确的成本计算和详细支出统计仍然笼罩在迷雾之中。缺乏对优秀师资的人力投资,过于关注外在建筑和规制的劣质政策结构也是原因之一。 最终,要使《私立大学结构改善法》成功,必须将“强制性刀舞”转变为“彻底的信息公开”。应给予表现优秀的大学自主权,而对表现不佳的大学则应通过市场机制自然退出。为此,大学法人的储备金使用情况、教师投资现状、教授的研究成果、各学科奖学金发放标准等隐藏数据必须透明公开。如果能够实现准确的信息公开,劣质私立学校的非法资产现金化尝试将自然受到制约。 政府和教育部需要做的,不是扮演勒紧大学脖子的死神角色,而是通过验证的数据揭示大学的真实实力。在法律实施在即之际,这项法律是否会沦为私立学校资产现金化的渠道,还是成为高等教育生态的健康转折点,完全取决于“透明的数据和信息公开”这一首要条件。
2026-07-27 2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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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阳保健大学面临破产,如何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为了帮助私立大学的主动经营正常化和边缘大学有序退出,《私立大学结构改善支持法》及其实施细则于8月15日全面实施。然而,位于光阳的光阳保健大学确认不适用该法,因其在8月31日即将关闭,且因财务困难已被法院宣告破产,其命运将按照破产程序决定,而非结构改善法所提供的各项特例。 教育部于4日的国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私立大学结构改善法实施细则》的制定方案,并于15日起实施,为期10年。此次实施细则包含了私立大学财务诊断、经营危机大学的指定与解除、结构改善命令等全过程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程序。 最引人注目的是为边缘大学提供的“自愿退出”途径。如果经营危机大学决定解散,可以获得部分剩余资产作为解散整理金,或捐赠给公益和社会福利法人。 此外,对于因关闭而被解雇的教职员工,将优先支付剩余资产范围内的拖欠工资和慰问金,并为学生提供特别转学支持和学业中断慰问金等保护措施。 不过,对于私立大学的腐败行为则明确划定了界限。因背信、挪用、会计不正等未履行整改要求的高管或相关人员将被彻底排除在解散整理金的支付对象之外。 光阳保健大学被法院宣告“破产”...不适用结构改善法 然而,因各种腐败和财务困难而于31日关闭的光阳保健大学并未享受到《私立大学结构改善法》的任何优惠或程序。韩国私立大学振兴基金会的相关人士表示:“光阳保健大学在法律实施日前已被法院宣告破产,因此不属于结构改善法的适用对象。” 该人士指出:“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将接管权力,进行关闭程序和资产清算。”并表示:“教育部已决定因破产而关闭,目前正在进行特别转学等成员保护措施。” 也就是说,光阳保健大学并不是自主寻求退出的“结构改善”,而是被外部(法院)强制关闭的“破产”程序,因此被排除在新法的框架之外。 经营危机大学们,仍在“坚持”...“尚未有自寻出路的意愿” 尽管《私立大学结构改善法》已正式实施,但目前尚未出现利用该法自愿关闭等进行结构改善的大学。 韩国私立大学振兴基金会的相关人士表示,关于最近公布的2027学年度财务支持限制大学20所:“这些大学尚未主动联系或表达自愿退出(关闭)的意愿。” 他进一步表示:“大学们在努力摆脱经营危机的氛围中,部分大学正在尝试通过自身资产或其他资源进行体制改革。” 教育部表示,今年公布的财务支持限制大学名单是基于现有政策措施(国家奖学金、学生贷款限制)而采取的措施,明年将根据新设的私立大学结构改善审议委员会的财务诊断结果,正式适用结构改善法的措施。 法律的实施为私立大学的结构调整奠定了制度基础,但实际边缘大学如何接受和利用这一点,预计将在明年财务诊断结果公布后逐渐明朗。
2026-08-29 01:16:10 -
《私立大学结构改善法实施条例》通过,但缺乏实质性条件“此次《私立大学结构改善法实施条例》可以说是‘没有馅的包子’。法律上仅存在的‘经营危机大学’的明确财务标准,以及作为核心结构改善手段的‘教育事业转让’和‘私立大学合并’的法律要件和效果在法律令中并没有规定。”4日通过国务会议的《私立大学结构改善法实施条例》草案引发了“没有馅的包子”的质疑。像一般公司的并购一样,大学的合并或业务转让需要明确现有债权、债务关系和教职员工人事、劳务关系的继承等权利、义务变动的法律依据,但核心内容几乎缺失。专家指出,现有的私立大学振兴基金会的咨询或自愿储备金的使用等软性自救措施和行政程序仅仅是列举,实质性的结构调整或连锁废校几乎不可能发生。教育部在当天的国务会议上表示,私立大学的财务诊断、经营危机大学指定、结构改善特例及程序等为主要内容的实施条例草案已审议通过。该法律将于15日起实施,为期10年。规定“自愿退路”程序……放宽储备金使用及剩余资产特例根据实施条例,被指定为经营危机大学的私立大学在制定和实施结构改善计划时,持有资产处置标准和教员保障率(最高放宽至30%)的标准将暂时放宽。此外,原本用于建筑、研究、奖学金等特定目的的储备金可以转为结构改善用途,逐步使用。自愿解散的学校法人可以获得部分剩余资产作为解散整理金,或捐赠给学术、奖学金、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福利等公益法人。阻止腐败基金会的优惠……会计舞弊、挪用时不支付解散整理金另一方面,针对严重舞弊行为的私立学校基金会也设立了限制措施。最近10年内,若法人财产或业务相关的高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未执行主管机关的整改要求,该学校法人将被排除在解散整理金支付对象之外。与亲属关系或成立10年内的公益法人以不当方式捐赠剩余资产的行为也被严格禁止。设立教职员工和学生保护措施……支持学业中断慰问金及转学为减少因废校造成的校内成员损失,也包含了相关对策。因废校而被解雇的教职员工将在剩余资产范围内获得解雇补偿金或退休慰问金,同时保护所属研究者的研究活动不受影响。为了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利,将推动转学支持,并向放弃转学的学生支付剩余资产范围内的学业中断慰问金。同时,将建立“废校大学记录管理系统”,继续提供毕业和经历证明等行政支持。“内容空洞的法案……除了小规模自救措施,高等教育重组有限”关于此次实施条例,专家们认为该法案内容空洞,除了小规模自救措施外,高等教育重组将面临限制。法务法人“巴伦”的崔永灿律师指出:“作为典型的结构改善方法,教育事业转让和合并是影响私立大学自身同一性的重大法律行为。然而,现行实施条例仅集中于私立大学保持自身同一性进行的小规模自救措施。”崔律师还表示:“向私立大学振兴基金会提交结构改善计划或接受经营咨询仅是自我努力,在学生人数没有增加的情况下,经营危机大学仅靠简单咨询无法实现正常化。”他指出,由于缺失了支撑实质性高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法律要件和效果,因此此次法律令对结构调整的诱导效果将有限。”
2026-08-05 02:52:00 -
《私立大学结构改善法》与《透明的大学信息公开》即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的《私立大学结构改善法》,旨在应对学龄人口急剧减少带来的挑战,系统化私立大学的有序退出和结构调整。预计面临财政困难或新生招生率急剧下降的地方大学将成为首要对象。 然而,也有不同的声音。全国私立大学教授协会的领导人尤元俊表示,与常规诊断不同,首先面临结构调整的大学可能不是学生稀少的学校,而是房地产价格上涨但被视为“排名较低的大学”。 我出于好奇询问了原因。他解释说,面临财政困难的大学相比于资产价值上升的大学,可能更早退出的原因在于私立学校管理的代际更替和现实的算计。目前,国内许多私立大学已进入第二、第三代管理体制。与对教育事业充满使命感的第一代创办人不同,缺乏校外企业经验的第三代管理层往往将大学运营视为沉重的负担。从清算的实际利益来看,情况也变得明朗。几乎没有法人财产的大学进行清算,实际收益微乎其微。相反,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大学在整理学校资产后,能够在“蛋糕”增大的情况下,轻松退出,带来更显著的经济利益。 在现场,已经感受到了一些动向。部分学院逐步停办,减少招生,并出售闲置设施或建设收益性建筑的资产重组案例也有所发现。在教育部门以“财政困难”这一单一标准进行评估的同时,私立学校法人们则在计算房地产资产价值,重新考虑经济退出的时机和方式。 这种畸形的结构调整迹象,主要是因为韩国大学政策在“透明信息公开”这一基础工程上掉以轻心,只是一味推进“惩罚性强制结构调整”。教育部长期以来通过强制减员和诊断评估施加退出压力,但未能成功。大学并不是可以被强制改变的对象。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作为标准的大学统计和信息公开存在扭曲和不完善的情况。负责大学信息公开的韩国高等教育协会(大教协)在私立学校法人和大学的利益关系中难以保持独立,因此在核心信息的透明处理上存在局限。去年12月,教育部负责人在总统工作报告中未能明确回答关于首尔大学人均教育费用的具体支出情况,这也是由于相关统计数据不完善。 学费结构同样存在不平衡。在人文社会学科的学费用以弥补艺术、体育或工科的亏损的现实中,准确的成本计算和详细支出统计仍然笼罩在迷雾之中。缺乏对优秀师资的人力投资,过于关注外在建筑和规制的劣质政策结构也是原因之一。 最终,要使《私立大学结构改善法》成功,必须将“强制性刀舞”转变为“彻底的信息公开”。应给予表现优秀的大学自主权,而对表现不佳的大学则应通过市场机制自然退出。为此,大学法人的储备金使用情况、教师投资现状、教授的研究成果、各学科奖学金发放标准等隐藏数据必须透明公开。如果能够实现准确的信息公开,劣质私立学校的非法资产现金化尝试将自然受到制约。 政府和教育部需要做的,不是扮演勒紧大学脖子的死神角色,而是通过验证的数据揭示大学的真实实力。在法律实施在即之际,这项法律是否会沦为私立学校资产现金化的渠道,还是成为高等教育生态的健康转折点,完全取决于“透明的数据和信息公开”这一首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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