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相敏前行政安全部部长因涉嫌在2024年12月3日紧急戒严期间参与内乱行为而被起诉,现已进入大法院的上诉审理阶段。
大法院于9日将李前部长的内乱重要任务参与等案件分配给由李兴九、吴石俊、卢京弼、李淑妍四位大法官组成的第三部,主审法官为李兴九(司法研修院第22期)大法官。
此外,他还因在去年2月宪法法院对尹前总统的弹劾审判辩论中,作出未收到停电停水指示文件及未指示消防厅长协助的虚假证言而被起诉。
一审法院认定李前部长的大部分主要指控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二审法院认为:“紧急戒严的宣布显然违法,但李前部长在上诉审中仍否认犯罪并逃避责任,且给多名消防公务员造成精神痛苦,因此一审的刑罚过轻,不当”,因此撤销一审的7年刑期,改判为9年。
内乱特别检察组(特别检察官赵恩石)与李前部长对二审判决不服,已提交上诉状。
李前部长还因涉及总统官邸迁移的疑虑,正在接受综合特别检察组(特别检察官权昌英)的调查。李前部长被指控在2022年总统官邸迁移工程中,参与将不合格的公司21克拉的工程费用28亿韩元非法转用自行政安全部预算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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