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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戒严案再迎关键判决 尹锡悦涉妨碍逮捕案终审获刑7年

傅璐瑶 记者 2026-07-09 16:14

因涉嫌在“12·3”紧急戒严后阻碍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公调处)执行逮捕令等罪名而被起诉的韩国前总统尹锡悦,9日被大法院(最高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7年。这是“12·3”紧急戒严发生583天后,大法院首次就尹锡悦相关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大法院当天下午驳回尹锡悦及特别检察组双方上诉,维持二审判决,以妨碍特殊公务执行、滥用职权妨碍行使权利等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值得关注的是,大法院当天罕见在法庭说明驳回上诉理由,并首次对非全员合议体、小法庭审理案件进行庭审直播。由于上诉审被告无须出庭,尹锡悦当天未出席宣判。


大法院维持二审对大部分公诉事实的认定,包括阻碍公调处两次执行逮捕令、戒严期间侵害国务委员审议权、制作并废弃虚假紧急戒严宣布文件、向外媒散布虚假资料,以及指示拒绝提交加密电话通信记录等。

判决中,大法院首次明确确认公调处对尹锡悦涉嫌内乱罪具有调查权限。针对尹锡悦方面提出公调处无权调查内乱罪、执行搜查令违法等主张,大法院均未予采纳,认为总统在任期间享有不起诉特权并不意味着调查程序被全面禁止,内乱罪与滥用职权罪具有直接关联性,公调处依法具有调查权限,相关调查及搜查程序亦属合法。

尹锡悦于去年1月“12·3”紧急戒严调查初期,被指动员总统警卫处阻碍公调处执行逮捕令,并于去年7月被内乱特别检察组拘捕起诉。除妨碍执行逮捕令外,他还被控侵害国务委员戒严审议权、制作并废弃虚假戒严宣布文件、向外媒传播虚假新闻指引,以及限制调查机关获取加密电话通信记录等。

今年1月,一审法院判处尹锡悦有期徒刑5年。今年4月,首尔高等法院二审改判有期徒刑7年,量刑较一审加重,但低于特别检察组提出的10年量刑建议。其中,一审认定无罪的向外媒散布虚假新闻指引一项,在二审被改判有罪。

对于终审结果,尹锡悦律师团表示尊重大法院判决,但认为如此重大案件未经充分审理便作出最终裁决,深感遗憾。公调处则表示,此次判决最终确认了调查程序及权限的合法性,再次体现了即便在国家危机情况下,刑事司法程序仍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运行。

另一方面,作为“12·3”紧急戒严核心案件的内乱首谋罪,目前仍在首尔高等法院进行二审审理,一审已判处尹锡悦无期徒刑。

随着此次终审判决作出,加之此前因宪法法院弹劾裁决被罢免总统职务,尹锡悦将无法享受除警卫、警备外的前总统礼遇。

至此,尹锡悦成为韩国民主化以来第五位被终审判定有罪的前总统。此前,全斗焕、卢泰愚、朴槿惠和李明博均曾因刑事案件被大法院作出有罪终审判决。
 

【图片来源 韩联社】
【图片来源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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