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于15日公告,要求艾克普罗比姆提交更正报告,原因是该证券报告未能符合格式要求,或在重要事项上存在虚假记载、标示,或未记载重要事项,可能导致内容不明确,从而妨碍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判断,或引起重大误解。
由于金融监督院的更正要求,艾克普罗比姆的证券报告效力被暂停。如果艾克普罗比姆在三个月内未提交更正报告,此次增资将被撤回。
艾克普罗比姆在上个月30日公告,决定进行12000亿韩元的增资,以筹集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证券、设施资金和运营资金。这一增资规模约占现有发行股票总数的10.1%,将以普通股990万990股的方式进行公开募股。
艾克普罗比姆表示,此次增资是为了筹集印尼镍冶炼厂二期投资和匈牙利工厂量产所需的资金,属于战略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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