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当局再次考虑对单一标的杠杆产品采取额外措施。除了提高基本保证金和限制交易单位外,这次还在审查调整杠杆倍数、设定投资限额和强制模拟交易等措施。
虽然理解其旨在市场稳定,但随着措施的不断出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如果这些产品如此危险且问题重重,是否应该重新审视其存在的必要性。
单一标的杠杆产品的争议早已预示。其结构是追踪特定股票价格波动的两倍,虽然在牛市中可以期待高收益,但在熊市中则会放大损失,属于高风险产品。尤其是在三星电子和SK海力士等代表韩国股市的个别股票资金集中时,杠杆需求的叠加无疑会成为市场波动的催化剂。
然而,金融当局的应对措施却是一系列事后补救。最初提高了基本保证金,随后扩大了交易单位,现在甚至考虑紧急措施来调整杠杆倍数。这是一个月内的第三个补救措施。政策当局自己也承认,这一产品已成为比预期更大的市场风险因素。
更大的问题在于制度的一致性。虽然当局一方面强调个人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参与扩大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另一方面却不断加强对特定产品的交易条件。这使得投资者感到困惑。如果一开始就是高风险产品,为什么在没有充分审查的情况下就允许其存在呢?
当然,在市场急剧变化的情况下,政府没有任何应对手段也是一个问题。在金融危机或新冠疫情等极端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但紧急权力应当是例外手段。如果每当特定产品加剧市场不安时就增加监管,最终市场将以政府干预为前提而运作。
我们必须提出根本性的问题:单一标的杠杆产品真的对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必要吗?
当局现在应当明确方向。是继续保留产品并不断增加监管,还是在市场混乱风险较大时果断清理?以提高保证金标准、限制投资限额和调整杠杆倍数的“补丁式措施”无法消除市场的不确定性。
金融当局需要做的不是以过度保护投资者为名来管理市场。如果投资者无法承受的风险产品可能会动摇整个市场,那么就必须重新审视该产品的必要性。
正在考虑第三个对策,意味着问题的严重性。因此,现在必须问:如果需要如此频繁地调整的产品,最初存在的理由是什么?金融当局必须明确是保留杠杆产品,还是将其取消。虽然担心责任归属的争论,但那是在市场稳定之后需要考虑的问题。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