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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公团将直接实施铁路地下化项目,但综合计划仍在延迟

禹珠盛 기자 2026-08-02 13:32
政府出资机构铁路公团可直接实施,无需设立子公司 原定于去年底的综合计划若推迟至今年年底,将延迟一年 项目规模确定后需具体化组织与人员,融资问题仍待解决
照片=联合新闻
[照片=联合新闻]

国家铁路公团有望获得直接实施铁路地下化综合开发项目的法律基础。虽然获得了铁路建设和设施管理专业机构的项目实施者资格,但政府的综合计划仍比原定时间延迟超过七个月,组织构建和融资等后续准备工作也未能加快进展。

根据国会消息,关于“铁路地下化及铁路用地综合开发特别法部分修正案”的替代方案已于上月29日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获得修正通过。

现行法律规定,只有从政府获得国有财产出资的机构才能被指定为项目实施者。作为政府出资机构的铁路公团负责铁路建设和设施管理工作,但未能满足实施者的资格,因此无法直接承担项目。最初计划设立铁路公团下属的子公司来专门负责地下化项目,但后来转向修改制度,使公团能够直接实施。

如果修正案通过至本会议,铁路公团将能够在不设立独立法人情况下被指定为地下化项目实施者。预计公团将从项目初期开始利用其在铁路线路设计、施工、现有设施迁移、列车运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性,并能够一致管理地下化工程和上部用地开发的时间表和项目费用。这也将具体化实施主体和责任结构,减少项目推进的不确定性。

然而,尽管修正案补充了项目的法律基础,但仍需国土交通部首先确定铁路地下化综合开发的综合计划。该综合计划将包括地下化目标线路、开发范围、分阶段推进时间表、项目融资方案等内容。基于此,可以制定各项目的基本计划,并具体化实施者和各机构的角色、所需组织和人员规模。

国土部在2024年末发布的铁路地下化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方案中提出,计划在2025年12月之前制定综合计划。然而,由于地方自治团体提出的线路数量超出预期,加之项目融资、项目可行性、地区间开发利益分配等问题的审查耗时,计划的发布已推迟至明年。

在国土部尚未确定具体发布时点的情况下,铁路行业内普遍认为综合计划可能在今年下半年或年底发布。如果年底发布,将比原定目标晚约一年。虽然釜山、大田、安山等先导项目已在综合计划之前进入基本计划制定程序,但其他地区需纳入综合计划后才能启动后续程序。

综合计划的延迟也使得铁路公团在直接实施方面难以着手具体的组织构建。公团目前每年执行规模在6万亿至7万亿韩元的项目。未来如果综合计划包含多个线路,公团将需要在现有铁路建设和管理工作之外,承担大规模的地下化项目,因此预计需要构建专门组织和扩充专业人员。

关于融资的有效性仍存在争议。修正案规定,地方自治团体可设立铁路地下化特别会计,并将影响区域内产生的公共设施安装费用、开发负担金、部分财产税、一般会计转入金等作为项目融资来源。

根据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的审查报告,首尔市、釜山市和光州市提出应删除与特别会计相关的条款。因为公共设施安装费用的收入不稳定,且有时以实物形式缴纳,而开发负担金和财产税则是基础自治团体的收入,因此难以纳入广域自治团体的特别会计融资。

铁路用地的长而窄的线性结构也被认为是确保项目可行性的制约因素。虽然首都圈的开发需求相对较大,但在维持现有铁路运营的同时进行施工,可能导致项目费用增加。地方则可能仅凭上部开发收益无法弥补地下化费用,导致地区间项目可行性差距扩大。

铁路行业相关人士表示:“法律修订为铁路公团作为项目实施者参与提供了依据,但实际执行项目的组织构建需另行考虑。只有在综合计划出台后,才能评估整体项目规模和公团的角色,并据此具体审查相应的组织、人员和融资方案。”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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