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9日《联合新闻》等报道,现行的综合房地产税是根据住房持有数量差异适用不同税率。因此,多住宅者在相同的税基下可能会面临高于1住宅者的税率。综合房地产税法明确规定,提高高额房地产持有者的税负公平性是法律的目的。
政府推动的改革核心在于放宽住房数量标准,以住房价值为中心决定税负。其意图是减少因多住宅者身份而统一适用更高税率的情况,而是根据实际持有住房的价值进行征税,从而缩小因住房数量导致的税负差异。
然而,实际税额的比较显示,改革方案的效果并不简单。特别是在比较非居住的1住宅者与非居住的3住宅者时,市场价为2亿韩元时,综合房地产税的差异约为599万韩元,而市场价为8亿韩元时,差异则达到约2586万韩元。这是因为仍然存在适用于1住宅者的扣除等其他制度性安排。
随着房价的上涨,两类之间的税负差距持续扩大也值得关注。非居住的1住宅者与非居住的3住宅者的税负差距在现行制度下减少的分界点为市场价约为13.4亿韩元。也就是说,在达到13.4亿韩元之前,改革后两类之间的税负差距可能会比现在更大。
尤其是居住与否的差异也会成为一个变量。实际居住的1住宅者与投资目的的多住宅者,即使持有住房的价值相同,适用的扣除和征税方式也可能存在差异。最终,要判断税负的公平性,需要综合考虑住房数量的税率、扣除制度和居住要求等因素。
在立法预告过程中提出的意见也可能影响改革的方向。据悉,综合房地产税法修订案已收到超过2000条意见。要求扩大实际居住例外,或将因育儿、家庭照顾等原因暂时无法居住的情况不视为非居住的声音不断。政府将根据这些意见的反映程度,最终的税负结构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对此,财政经济部相关人士表示:“此次综合房地产税改革将综合考虑居住情况、住房数量、住房所在地等多个因素来计算税额。”并指出:“即使公示价格相同,实际居住的1住宅者与持有3套及以上住房者的税负差距可能会有所出现,但这是在以居住为中心的住房市场建立、公平征税及提高税负公平性为原则下设计的综合房地产税改革的结果。”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