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于8月20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通过,之前经过了5月14日的政务委员会和7月29日的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审议。
现行资本市场法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合并时,合并价格应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计算。具体而言,以合同签署日或董事会决议日中较早日期的前一天为基准,计算最近一个月、一个星期及最近日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并可在10%的范围内进行折扣或溢价。
问题在于,若仅依赖市场价格,控股股东等可能会故意选择股价较低的时点以创造有利的合并条件,或在合并前产生压低股价的诱因。
修正案规定,在合并、分拆合并、重要营业及资产的转让、全面股票交换及转让等组织重组时,需综合考虑市价、资产价值和收益价值等因素,适用公允价格。
反对合并的股东的股票回购价格计算方式也将发生变化。目前,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未达成协议,则适用市场价格,之后需经过法院判断,而修正案则规定应考虑市场价格、资产价值和收益价值等因素进行计算。
为提高程序公正性,修正案还要求董事会就合并的目的、预期效果及价格的合理性等撰写意见书并进行公告。同时,将现行实施细则的内容上升为法律,以增强规范效力。
此外,修正案还要求接受客观第三方对合并价格或交易条件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将结果进行公告。在关联公司之间的合并等情况下,还需额外公开与特定关系人及相对法人之间的债务担保、提供担保、董事兼任等利益关系。
金融委员会表示:“此次修正将使普通股东能够通过查阅公告资料判断合并的合理性,并结合修订后的公司法中的股东忠实义务,在必要时可用于权利救济。”
修正案将在政府移交和国务会议通过后,经过三个月的公告期后实施。金融委员会计划根据法律实施,尽快完善实施细则等下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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