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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管理局消费者保护一年:建立体系但消费者感知仍是挑战

权架霖 기자 2026-09-17 16:04
通过94项制度改善解决投诉与争议 建立金融产品全生命周期保护体系 短期业绩导向的营业与争议处理能力有限
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灿镇在9月17日于首尔汝矣岛金融监督管理局举行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成果向公众报告会上发言。
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灿镇在9月17日于首尔汝矣岛金融监督管理局举行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成果向公众报告会上发言。 [照片=联合新闻]
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开了过去一年多来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成就。虽然在投诉与争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通过制度改善进行连接,并建立了预防性监督体系,但短期业绩导向的营业惯例和日益增加的投诉与争议仍然是待解决的课题。

金融监督管理局于9月17日在首尔汝矣岛总部召开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成果向公众报告会”,并发布了过去的成就及未来的推进方向。

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从去年7月到今年8月,通过投诉与争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成功连接了94项制度改善案例。以代表性的案例为例,在提蒙和维美普事件中,承认了分期付款用户的撤回权,制定了针对同类案件的处理标准,涉及11696件,金额达132亿2000万元。

在金融产品销售惯例方面,仍然存在改进的空间。银行业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信托交易中,94.6%是在6个月内进行的短期交易,但不利于短期交易的先收费用方式占91.7%。这表明金融公司的销售激励结构与消费者的交易倾向不符。

在投诉与争议增加的速度面前,处理能力也显得不足。争议处理数量从去年第三季度的11578件增加到今年第二季度的13469件,增长了16.3%。同期,投诉与争议的接收数量从34628件增加到40668件,增长了17.4%,接收增长速度略高于处理数量的增长。

李世勋金融监督管理局首席副局长在事前简报中表示:“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并指出:“如果说是在跑马拉松42公里,那么现在大约只跑了5公里。”

消费者方面指出,仅靠建议和示范标准难以改变金融公司的营业惯例。消费者市民团体会长文美兰表示:“目前的对策以示范标准的形式制定,缺乏约束力和违规时的制裁手段”,并强调:“必须超越形式上的程序遵守,创造并销售能给消费者带来实质性利益的产品。”

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未来将把预防性监督体系落实到金融产品的设计和销售过程中,并加强投诉与争议的处理能力。同时,还将扩大民生金融犯罪应对平台。

李灿镇局长表示:“消费者保护不是金融的附属,而是金融存在的信任基础”,并指出:“消费者在金融现场感受到的变化才是真正的成果,因此此次报告不是句号,而是起点。”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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