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新闻的报道,水原高等法院刑事第一部(审判长申贤日)于14日对被控违反《儿童虐待犯罪的处罚等特别法》(儿童虐待致死罪)的A某的二审判决,撤销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同时,法院还命令其参加40小时的儿童虐待治疗项目。原审判决为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审判委员会表示:“被告在犯罪时还是一名高中生,精神和社会上都不成熟。”并指出:“在确认怀孕时,未能得到男朋友的帮助,也未告知家人,且在未能接受适当医疗的情况下突然分娩。”
法院进一步认为,被告在分娩后因精神冲击和心理不安未能妥善应对,考虑到这些情况,原审的刑罚显得过重。
A某(当时17岁)因在2024年9月在京畿道自家厕所分娩后未采取适当措施致婴儿死亡而被起诉。调查显示,婴儿在分娩后约1小时内被遗弃在马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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