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9日保险业的消息,修订后的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实施条例将于10日生效。新制度将适用于10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
因此,伤害等级为12至14级的轻伤患者若需在事故发生后超过8周的治疗,需提交伤情和治疗过程的证明材料,并接受长期治疗必要性的审查。
患者若在事故发生后7周内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将把这些材料转交给汽车损害赔偿振兴院(自赔院)。自赔院将在收到材料后的7天内审查长期治疗的必要性及适当治疗期限,并通知患者和保险公司。如患者对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的7天内向扣除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复审。
超过4周的治疗,轻伤患者仍需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诊断书。若需超过8周的治疗,则需根据治疗过程的资料接受自赔院的进一步审查,程序有所加强。
汽车保险的盈利能力也在恶化。金融监督院的数据显示,汽车保险的损失率从2023年的80.7%上升到2024年的83.8%,2025年则达到87.5%。保险损益从2023年的5539亿韩元盈利转为2024年的97亿韩元亏损,去年亏损规模扩大至7080亿韩元。
保险研究院预计,若8周规则能够稳定实施,过度长期治疗将减少,汽车保险的损失率有望改善2至3个百分点。考虑到年度汽车保险原保险费约为20万亿韩元,损失率降低3个百分点将使保险金负担减少约6000亿韩元。然而,实际保险费还受到事故率、维修费用和零部件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损失率的改善并不一定会直接导致保险费的降低。
预计要确认该制度的实际效果还需要时间。首先,新制度适用于10日后发生的事故,且在审查对象之前的8周内,可能会出现增加就诊次数或集中使用高价治疗的‘气球效应’。
也有人提出,11级诊断的增加可能会使其排除在审查对象之外。如果获得脑震荡或椎间盘突出等11级诊断,可能会促使伤害等级上调,从而引发担忧。然而,实际的诊断变化和保险金申请趋势需要在制度实施后通过统计数据进行确认。
还有人指出,患者的治疗权可能会受到压制。即使是同一伤害等级,患者的年龄、基础疾病和残疾情况等因素也可能导致恢复时间的不同,以统一的时间标准来判断长期治疗的必要性是否合理。此外,未能及时提交资料或未被认可为长期治疗必要的患者的救济程序,也是制度落实需要检查的课题。
因此,除了关注长期治疗患者的数量外,还应同时关注8周以内患者的就诊费用、就诊次数、高价治疗的使用量以及伤害等级患者的比例,以判断制度的有效性。
保险业人士表示:“不仅要关注长期治疗患者是否减少,还要观察8周以内的就诊次数、治疗费用和11级诊断是否同时增加,并需根据实施结果制定补救措施,以防止气球效应或新的保险金流失。”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