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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审计院高官贪污案部分定罪

郑海勋 기자 2026-04-22 15:19
仅起诉3亿韩元贿赂罪名 制度限制导致无法要求补充调查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 [照片来源:韩联社]

由于公职犯罪调查处与检察院的权限冲突,审计院一名高官因涉嫌收受15亿韩元贿赂,仅部分被定罪。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刑事5部22日宣布,已对金某以贿赂和特定经济犯罪法(挪用公款)等罪名提起不拘留起诉。

金某被指控通过其名下的电气工程公司,实际运营期间从审计对象的建筑公司收受约15亿8000万韩元的贿赂。

检方仅对2018年至2021年间明确证据的2亿9000万韩元贿赂部分提起诉讼。金某被控为提供审计便利或介绍国策项目评审官员,三次收受民间企业的“回扣”。三名涉案建筑公司员工也被起诉。

但检方认为其余12亿9000万韩元贿赂证据不足,决定不予起诉。

2021年10月,审计院曾请求公职犯罪调查处调查此案。调查处在两年调查后,于2023年11月申请逮捕令,但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调查处在逮捕令被驳回后,仅对部分行贿者进行调查,并将案件移交检方请求起诉。检方考虑到法院驳回理由,认为需补充证据,遂将案件退回调查处。

调查处拒绝接收,称检方移交无法律依据,案件再次回到检方。检方申请搜查和通信令以补充调查,但法院以无法律依据为由驳回。

最终,检方仅对证据充分的部分行为提起诉讼,其余案件不予起诉。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表示,由于制度限制,无法要求调查处补充调查或自行补充调查,导致案件难以迅速查明。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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