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大法官提名的青瓦台与大法院之间的权力冲突将在大法院国政审查中成为焦点。双方就总统是否可以拒绝任命而导致大法院院长的再提名义务展开争论,关注焦点在于大法院院长赵熙大是否会解释维持提名的依据及解决人事僵局的方案。
根据法律界和国会的消息,赵院长于10月2日以普通证人身份出席国会法制委员会,并提交了难以回答的意见书。理由是要求就宪法上独立权力的提名权行使进行证言的要求与三权分立的原则及司法权独立相悖。
对此,赵院长在上个月22日拒绝了再提名请求,称“无法找到合理的宪法依据或理由来证明再提名的正当性”。次日,他解释称,并不是说青瓦台的公文存在形式上的瑕疵,而是必须提供明确的依据和理由,才能进行后续程序。
青瓦台明确表示不打算任命候选人,并认为再提名要求是基于此后的程序。反对意见认为,如果总统必须完全遵循大法院院长的提名,那么宪法上的任命权将被视为一种形式上的权力。
关键在于任命拒绝权与再提名义务之间的关系。宪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大法官由大法院院长提名,经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虽然分开了提名、同意和任命的权力,但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拒绝任命的理由或再提名程序。
因此,需要区分总统是否有权拒绝任命,以及在拒绝的情况下大法院院长是否应撤回原提名并提名其他候选人。青瓦台要求在拒绝任命后进行新的提名,而大法院则要求先提供更改提名的依据,因此程序陷入停滞。
事前协商的性质也是争议点。宪法关于大法官任命的条款并未明确要求总统与大法院院长之间进行事前协商。因此,实质性协商的缺失是否会影响提名的效力,以及是否为行使任命权的协调问题,双方都需要进一步解释。
在国政审查中,提名权的行使是否在国会的监督范围内也将成为争论焦点。赵院长认为,具体公开与总统的协商内容并不合适。执政的共同民主党则反驳称,这不是特定案件,而是与司法行政相关的事项,因此应向国会进行说明。
作为证人回答质询与作为机构负责人表明立场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赵院长在上个月28日上班途中被问及再提名相关问题时表示将通过国政审查进行说明。因此,作为机构负责人出席时,可能会通过致辞或结束发言进行说明,但具体方式尚未确认。
自3月卢前大法官退休以来,继任者的空缺已超过7个月。仅凭提名权或任命权的单方行使无法完成人事任命。本次国政审查中,赵院长能否在解释拒绝再提名的法律依据的同时,明确在维持原提名的情况下与总统协商的可能性,将成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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