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熙大大法院长于23日就青瓦台对孙奉基大法官候选人的再审请求表示:“公文中请求理由并未明确,因此无法接受再审请求。”他还反驳了青瓦台关于再审过程存在程序性缺陷的说法,认为难以认同。
赵大法院长在当天通过大法院发布的补充声明中指出:“公文的文字中必须明确提出依据和理由,才能确保其效力不受争议,并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程序进行。”
赵大法院长在前一天的声明中提到宪法第82条,表示这是为了强调总统的国法行为应根据文书进行解释,并澄清“8月28日的公文存在形式性缺陷”并非他的本意。青瓦台对此表示反对,认为赵大法院长的声明扭曲了公文存在形式性缺陷的事实。
赵大法院长对大法官空缺长期化给公众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并表示将努力尽快完成相关程序。至于后续人选的方式,他未作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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