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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浩中提及中大犯罪调查厅的指挥权,判断标准成关键

元恩美 기자 2026-10-07 10:48
出发后如有“调查权滥用”将毫不留情地行使指挥权 承认民主控制与调查独立性之间的界限问题,需限制前官员执业
在10月6日国会举行的行政安全委员会国政审查中,尹浩中行政安全部长回答议员提问。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
在10月6日国会举行的行政安全委员会国政审查中,尹浩中行政安全部长回答议员提问。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

尹浩中行政安全部长表示,将行使中大犯罪调查厅的调查指挥权,以防止调查权滥用和偏袒调查。随着中大犯罪调查厅的成立,部长的监管意图愈发明确,划分调查权滥用与干预调查独立性的标准变得至关重要。

根据法律界的消息,尹部长在10月6日国会行政安全委员会的国政审查中,回应民主党议员杨富男关于中大犯罪调查厅长的调查指挥权行使方针的提问时表示:“如果再次出现像尹锡悦检察院那样错误滥用调查权和偏袒行使的情况,我认为必须毫不留情地行使现实权力。”

不过,他解释称,这并不意味着将日常干预正常调查。尹部长将调查指挥权定义为文民控制的手段,并强调如果调查机构能够正常运作,就不应需要使用该权力。他指出,预防人权侵害是首要目标,并强调“通过部长的调查指挥权不应追求强制性的纪律。”

此次发言被解读为重申了他在成立前就已明确的例外指挥原则。尹部长在3月18日的行政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解释称,对中大犯罪调查厅的指挥和人事权是为了防止权力机构化和威胁宪法秩序的“例外性、最小化的措施”。当时,国民力量的议员徐范秀对此表示质疑,指出部长的权力也可能被滥用,可能损害调查独立性。

尹部长在8月31日的MBC广播节目《金钟培的视线集中》中也提到,指挥权是针对宪法秩序或国民基本权利严重侵害的文民控制手段。他表示,个别案件仅通过中大犯罪调查厅长进行指挥,并且该权力仅限于例外和特殊情况。此次国政审查中,他并未提出新的指挥权扩大的建议,而是更倾向于在实际调查机构运营中应用这一原则。

随着中大犯罪调查厅的成立,争论的焦点已从制度引入的必要性转向实际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即使调查与起诉分开,仍需控制以防止调查过程中的人权侵害或权力滥用。另一方面,如果将调查对象或方向的政治分歧视为“偏袒调查”,则指挥权可能成为限制调查自主性的手段。

尤其是通过厅长进行指挥的原则和指挥内容的正当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限制指挥路径是为了防止部长直接指示一线调查官,但并不能解决厅长的指挥是否会影响案件结论的问题。未来如果行使指挥权,关键判断点在于是为了纠正调查中的违法或人权侵害,还是要求特定的调查结果。

国会中也提出了对控制权本身的制约必要性。杨议员在去年9月17日的行政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指出,必须设计合理的系统,以防止部长私自滥用对调查机构的人事和监督权。尹部长当时回应称,如果司法控制未能有效运作,则需要通过人事和一般指挥权进行民主控制。

于10月2日成立的中大犯罪调查厅正处于组织运营和调查惯例的确立阶段。部长提出的“滥用时控制”和“正常调查不干预”的原则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将成为新调查机构独立性和责任性的评估标准。

关于退休后影响力行使的监管问题也在讨论之中。尹部长在前一天的国政审查中表示,针对中大犯罪调查厅一级调查官的律师执业可能引发的前官优待担忧,认为“应对与检察官相当的执业进行相关限制”。他在8月的广播采访中也承认了类似的监管必要性,因此是否将其与具体制度补充相结合将成为后续的争论焦点。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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